“去年我租农房开民宿,村上就说要交1万元‘公共资源占用费’……”
“好几家外来民宿老板都交了,大家也没有多问。”
日前,德阳什邡市蓥华镇某村的7家民宿经营者收到了退回的“公共资源占用费”共计13万元。这笔费用为何收取,又是如何被退回的?事情还要从一次专项检查说起。
此前,什邡市纪委监委在开展农村集体“三资”领域专项监督检查时,蓥华镇某村经济联合社账目上“公共资源占用费”的字样和《公共资源占用费协议书》引起了工作人员的警觉。

什邡市纪检监察干部走访村(社区)摸排集体“三资”相关情况。(刘星月 摄)
“农村流转土地、租用农房都有明确规定,怎么会额外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检查组工作人员敏锐察觉问题蹊跷,迅速对照相关政策文件核查比对、梳理线索细节,很快确认该收费行为无政策依据、涉嫌违规。
什邡市纪委监委采取“双向核查、全面取证”方式,一方面对该村组近年财务收支全面“大起底”,重点核查公共资源占用费收缴、入账及使用明细;另一方面实地走访群众及承租方,摸清收费标准、频次等实情。
“去年我租农房开民宿,村上就说要交1万元‘公共资源占用费’,我想着要在村里长期经营,就交了。”“好几家外来民宿老板都交了,大家也没有多问。”走访中,多名经营者的话,印证了核查人员的猜测,也让违规收费的脉络逐渐清晰。
“村经济联合社是否存在向企业或个人老板收取费用的情况?”核查组直接找到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联合社负责人张某某。
“他们找到村上,想租用闲置农房、林地等开办民宿,我们经济联合社提供相关手续办理、水电维护、调解矛盾纠纷等服务,因此双方商议后就签订了协议,也按实际情况收取了费用。”面对询问,张某某没有回避,语气中带着几分理直气壮。
“那你们收费的政策依据是什么?”核查组继续追问道。
“村、组、党员、合作社成员代表一起开会决定的,老板们也认可我们提供的帮助和服务,收来的钱也都用于村集体建设和村民分红,又没进干部个人口袋。”张某某辩解道。
“没有政策依据,擅自设立名目收费,这看似是为了村集体,实则是利用公共资源‘设卡’收费,损害的不仅是营商环境,更是群众对基层组织的信任。”当核查人员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张某某陷入了沉思。
“我们想着为了村集体发展,干部个人没有私分,却没有考虑到是在向群众乱收费……”张某某低下了头。
原来,随着来村流转闲置房屋或流转林地的人员逐渐变多,张某某不甘心继续提供“免费服务”,便组织召开经济联合社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按照每户10000元的标准额外收取公共资源占用费。经查,该村经济联合社同7位农房承租方签订《公共资源占用费协议书》,先后9次以公共资源占用费的方式收取承租方费用13万元。最终,张某某因违反群众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公共资源占用费”已退还至经营者账户。
针对此案暴露出的问题,什邡市纪委监委聚焦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全面起底梳理涉农领域的信访举报、12345投诉、巡视巡察反馈、审计移送的问题线索,共发现问题线索467件,立案238人,返还群众涉案财物1000余万元,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76份,推动完善制度1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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