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烽富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陈博

为博取网络流量、制造话题热度,竟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平台散布,此类行为不仅扰乱公共秩序,更触碰法律红线。近日,泸县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网络造谣案件,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因编造、散布网络谣言,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4月16日,泸县警方在日常网络巡查中发现,有网民在网络平台发布不实言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扰乱正常公共秩序。获悉线索后,警方第一时间启动核查程序,通过细致摸排、精准溯源,快速锁定发布不实信息的违法行为人黄某某,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经警方调查核实,4月15日,黄某某在泸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业务期间,出于无聊随意拍摄了一段现场视频。为博取关注、提升账号流量,黄某某故意编辑与事实不符的虚假文字,将其与拍摄的视频搭配后发布至网络平台,引发不实传播。面对警方询问,黄某某对自己编造、散布网络谣言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黄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罚,其为博流量造谣传谣的行为,付出了应有的法律代价。

警方在此郑重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每位网民的言行均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社会道德底线。希望广大市民自觉树立法治意识,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抵制各类网络谣言,共同守护清朗、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严厉查处,切实维护网络空间安宁与社会公共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