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郑州市推进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盘活处置的实施意见》,针对部分企业自建公租房出现的空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明确盘活处置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具体方式等,着力破解资源闲置难题,做到国有资产保值、保障水平提升与企业利益保障的有机统一。
近年来,企业自建公共租赁住房对保障企业用工人员住房、推进产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内外部环境变化,个别项目因产业布局调整、产品市场变化、企业经营状况不佳等问题,出现分配管理不规范和长时间空置等现象。为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避免资源浪费,根据有关文件要求,郑州市制定该《实施意见》。推动企业自建公租房闲置资源高效合理利用。
《实施意见》明确此次盘活处置的总体要求,将结合郑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参照政府投资公租房盘活处置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自建公租房进行盘活,做到国有资产不流失、保障水平不下降、企业合法利益有保障,有效解决企业经营困难和公租房闲置问题。
为确保盘活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实施意见》明确,坚持应保尽保原则,盘活处置项目以长期闲置、因故未建成等公租房为主,确保处置后不影响对保障对象的实物配租。坚持资金统筹原则,对于已使用上级、市级及各区县(市)补助资金的处置项目,将按原资金拨付渠道由对应政府收回或调剂使用,统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坚持盘活使用原则,对退出公租房管理的项目实行分类统计、分类监管,强化盘活使用力度,确保项目发挥最大效益。
在盘活处置方式上,对确因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等原因失去建设、分配条件的公租房项目,实行分类盘活处置。
其中,对于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但需求不足的项目,可申请将需求不足部分临时调整为保障性租赁住房;也可盘活调整为扶贫搬迁、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救灾、“双创”基地、文化教育、养老等重大项目的安置用房或周转用房。
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确无需求的长期停建项目和受城乡规划、产业布局调整、招商引资、用工需求等方面因素影响,原计划保障对象数量远远达不到预期,且今后一段时期仍滞租的项目,可进行合理处置退出公租房计划,公租房项目已使用的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按照有关规定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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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编 | 陆 溪 责编 | 金 玉 廖 源 监制 | 王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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