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遂宁观察 刘益静

4月21日,2026年遂潼“4.26”知识产权宣传周联合启动仪式上,遂宁市质量强市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遂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7起典型案例。

附:2025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

一、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福建某建设公司、遂宁某商贸公司、四川某商贸公司侵犯四川某科技集团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案

案情及处理:2025年1月,四川某科技集团公司向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福建某建设公司、遂宁某商贸公司、四川某商贸公司停止侵犯其“路灯(景观常规杆型)”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ZL202330388486.0),并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建方福建某建设公司将涉案路灯作为道路改建工程配套设施一并交付的销售行为构成侵权;遂宁某商贸公司作为被控侵权路灯的图纸提供方,其无法证明图纸合法来源的委托加工行为属于专利法的“制造行为”,构成侵权;四川某商贸公司作为加工方,未尽到合法来源审查义务,构成共同侵权。综上所述,依法判决被告福建某建设公司、遂宁某商贸公司赔偿原告四川某科技集团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5万元,四川某商贸公司在4.5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射洪市人民法院办理黄某武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

案情及处理:2021年6月,黄某武与王某萌制作假冒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舍得”防伪溯源二维码及“扫码领红包”页面。王某萌和敖某明知假冒,仍开发制作并利用深圳某公司商户号为其充值代发红包。黄某武指使其子黄某瑜成立东莞市某公司并注册商户号、申请域名,用于自行充值红包,合计发放红包40945个,金额363951.44元,王某萌获利16900元。案发后,深圳市某公司、黄某武分别主动赔偿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损失80万元、25万元并取得谅解。2025年6月,射洪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武、王某萌、黄某瑜、敖某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本案没有上诉、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三、射洪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黄某某等人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

案情及处理:2021年8月以来,黄某某等人在未取得四川舍得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制作假冒“舍得”注册商标防伪溯源二维码及验真网页30余万个,流向市场4万余个。射洪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侦查,提出19条取证意见,对20余万条数据分析,精准定位侵权二维码源头。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促使黄某某等人主动赔偿105万元。射洪市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对黄某某等人提起公诉,黄某某等人分别被判处八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罗某灿、余某江等六人假冒注册商标罪案

案情及处理:2019年以来,被告人罗某灿、余某江未经授权,雇佣工人旷某、雷某、钱某甲、钱某乙生产、销售假冒上述公司注册商标、油泵和喷油器共计1496110元。2023年11月,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本案引导侦查,并及时将案情通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5月,船山区检察院对旷某等4名工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开展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2025年5月,船山区检察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罗某灿、余某江提起公诉,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判处罗某灿、余某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八万元。2025年10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对旷某、雷某、钱某甲、钱某乙分别处以800至1500元不等的行政罚款。

五、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侦办陈某等人销售侵犯“NUNUNU”注册商标专用权童装涉嫌犯罪案

案情及处理:2024年9月,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区分局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移交线索,遂宁市船山区有人在淘宝店铺大量销售假冒“NUNUNU”品牌童装,涉嫌侵犯三牛宝贝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经过研判后,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大数据研判与传统侦查手段结合,成功锁定犯罪嫌疑人陈某和制假售假窝点。2025年6月,专案组在福建福州和四川遂宁成功抓捕犯罪嫌疑人5名,捣毁生产、销售、仓储窝点7处,查获假冒“NUNUNU”注册商标的童装4.4万余件,缝衣机等制假设备30余套,涉案金额达2000余万元。2025年10月,陈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六、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阳某琼等人侵犯“耐克”“LV”等16件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案情及处理:2026年1月8日,遂宁市船山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巡查中,查获带有“耐克”“LV”等16件注册商标标识的服装、帽子73065套(个),9个品牌的商标标识15469副,服装生产机器3台。经相关商标权利人辨认,确认上述服装帽子均为侵权商品,货值金额5000余万元。经查,阳某琼等人在未获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生产侵权产品,在淘宝、拼多多等网店对外销售。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第三项之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2026年3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公安机关依法侦办,摧毁链条,抓捕嫌疑人7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挽回经济损失2000余万元。

七、射洪市市场监管局处理射洪市某鞋店销售侵犯“N”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及处理:2025年7月22日,射洪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在店铺招牌中发现有半镂空“N”字样,在店内发现44双“N”字样运动鞋。经权利人委托的鉴定机构鉴定,侵犯了权利人“N”商标专用权,违法经营额4356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侵犯了“N”注册商标专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没收44双侵权运动鞋,罚款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