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李静玮
近日,记者从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从源头规范电子计价秤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作弊秤”等计量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局发布了《关于电子计价秤生产销售使用的合规提醒》(以下简称合规提醒),明确新发布的国家计量技术规范《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及《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的核心要求,并对成都市生产、销售以及使用电子计价秤的各经营主体提出具体指引。
据了解,根据市场监管总局部署,《电子计价秤型式评价大纲(试行)》(JJF2184-2025)已于2026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而《电子计价秤检定规程(试行)》(JJG1204-2025)将于2027年1月8日起正式实施。
合规提醒明确,自2026年1月8日起,生产销售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必须全面符合新规中“开壳锁机、三码一封、唯一性核查”等技术要求,此前生产的不合规库存不得再用于贸易结算销售。自2027年1月8日起,所有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计价秤必须完全符合新规要求。原型号电子计价秤经强制检定合格的,可使用至2027年1月7日,届时必须更换。值得注意的是,在用网联电子计价秤可使用到2030年1月8日。
针对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企业三类经营主体,合规提醒提出具体要求:
生产企业应对照型评大纲加快开展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完善防作弊设计及唯一性信息标识管理,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型式批准(CPA)。自2026年1月8日起,不得再生产不符合新规的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
销售企业不得购进和销售2026年1月8日以后生产的旧型号电子计价秤,应逐步消化库存。自2027年1月8日起,不得再销售未取得型式批准证书、不符合新规技术要求、唯一性身份信息缺失或无效、“三码一封”不完整及铅封破损的电子计价秤。销售企业须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如实记录进货情况。
使用单位(包括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及零售商户等)应立即开展自查。采购2026年1月8日以后生产的电子计价秤,必须选用符合新规的产品。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使用单位注意四大验收要点:
一看标识。检查秤体是否有清晰的“CPA计量器具型式批准标志和编号”及“本秤不具备欺骗性使用的特征”字样,并核对制造商名称、规格、出厂编号、准确度等级、最大秤量、最小秤量、软件标识、检定分度值、制造日期等信息。
二查铅封。重点查看秤体侧面螺丝孔、量程调整装置等关键部位,确保铅封完好无损、未被破坏。
三验身份。通过官方渠道或扫描秤体二维码,核验唯一身份信息是否与CPA证书一致。
四报检定。贸易结算用电子计价秤使用前,需登记造册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并粘贴合格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检定周期为一年,超期未检或检定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成都市市场监管局表示,自合规提醒发布之日起,成都市各经营主体应立即开展自查,按规定及时更换在用电子计价秤,进一步规范计量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对使用电子计价秤各类经营主体的执法监管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新规的电子计价秤、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电子计价秤、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等违法行为。
同时,成都市市场监管局鼓励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相关经营主体的计量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 12345 市民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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