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航空与社会公共安全,引导广大无人机爱好者依法、安全、文明操控无人机,结合哈尔滨市空域管理实际,哈尔滨市公安局就民用无人机飞行相关规范向社会作出提示。

一、哈尔滨市空域管理划分

哈尔滨市主城区设有机场禁飞区一处,该区域内严禁一切无人机飞行活动。主城区无适飞空域。五常、尚志、延寿、通河、方正、依兰部分区域划设适飞空域,具体范围可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查询或参照《黑龙江省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图》。在适飞空域内,轻型、小型无人机飞行真高(距地面实际高度)不超过120米,微型无人机飞行真高(距地面实际高度)不超过50米的,可免于飞行申请直接飞行。

二、无人机安全飞行基本规范

依法依规飞行,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落实实名登记与公安报备。飞行前须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UOM)完成实名登记,并通过微信小程序“无人驾驶航空器公安管理平台”完成公安报备。

(二)具备相应操控资质。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无需执照;操控小型及以上无人机,应当取得民航局颁发的无人机操控员执照。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仅可操控微型无人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操控微型、轻型无人机。

(三)提前查询空域信息。飞行前通过UOM平台查询空域性质,严格按照适飞空域、管制空域、禁飞区相关要求执行。

(四)依规申请飞行审批。在管制空域内飞行,须通过UOM平台向空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飞行。

(五)按规定投保责任保险。使用无人机从事经营性飞行活动,以及使用小型、中型、大型无人机从事非经营性飞行活动,应当依法投保责任保险。

三、自觉维护空域安全秩序

民用无人机飞行安全,直接关系航空运行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广大无人机操控人员应主动学习空域管理规定,严格履行飞行前各项准备义务,严守飞行高度与空域限制,自觉远离禁飞区域,杜绝违规升空、擅自飞行等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有序、守法的无人机飞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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