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7日,郑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建立郑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 “三项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简称《意见》)。
所谓“三项制度”,是指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城镇房屋安全体检制度和城镇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意见》提出,将探索建立郑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增量房屋严格按照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要求,强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安全使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存量房屋聚焦房龄30年以上城镇房屋的安全保障机制,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城镇房屋安全。
郑州房屋体检对象为房龄30年以上的城镇住宅房屋,鼓励房龄30年以上的城镇非住宅房屋实施体检。城镇住宅房屋体检必检项费用从市级公共账户列支,城镇非住宅房屋体检费用原则上由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
《意见》明确,将多渠道筹集城镇房屋安全管理资金,构建涵盖资金账户设立、交存、使用、补充、监管的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制度。建立城镇房屋安全体检政策与技术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房屋体检工作。建立城镇房屋质量安全保险(以下简称房屋保险)制度体系,明确保险范围、保费标准和理赔流程等内容,完善房屋保险服务。
据悉,郑州市城镇房屋安全管理“三项制度”实施范围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开区、中原区、二七区、金水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其他区县(市)参照实施。根据郑州市实际,将住宅类城市更新项目及市内五区老旧房屋较多的办事处作为首批房屋体检工作试点。后续根据试点成效有序扩大实施范围。
此外,郑州房屋体检坚持“个人自愿、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建立房屋保险制度,引入“保险+服务”市场机制,对购买保险的房屋提供风险预防服务。当发生房屋使用安全隐患(事故)时,可通过所购房屋保险进行理赔,减少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损失。(文件详情请戳)
来源:顶端新闻记者 祁道鹏
审核:张远责编:谢丛蔓 惠晓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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