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草湖市的公告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草湖市。草湖市人民政府驻草湖镇。草湖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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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