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草湖市的公告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草湖市。草湖市人民政府驻草湖镇。草湖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
新闻链接:
--END --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网站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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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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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草湖市的公告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设立县级草湖市。草湖市人民政府驻草湖镇。草湖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管理方式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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