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贯彻执行,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浙江监管局立足属地监管职责持续深化“五个一”工作机制,扎实有力做好在浙证券执业会计师事务所日常监管。
一、周密部署,制定一个系统督导方案。
紧扣《意见》精神和财政部部署要求,前期充分摸底调研,以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报备数据为基础,从业务、人员等维度,开展动态全口径分析,精准画像,分类施策。结合浙江各所规模不均衡、分所较多的特点,制定在浙证券执业会计师事务所年报督导工作方案。综合考虑事务所业务规模、受到行政处罚情况、设立时间长短等因素,针对性制定上门督导、集中座谈、发函提醒等差异化监管措施,确保年报审计执业质量监督有序有力开展。
二、全面覆盖,制发一份监管提醒函。
坚持“早谋划、早部署、早提醒”,根据财政部年报工作要求,结合区域特点,联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证监局,于年初制发年报监管提醒函,实现对所有在浙证券执业会计师事务所的全覆盖。监管提醒函重点围绕“严守职业道德”“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强化质量控制和一体化管理”“主动沟通汇报”四方面提出要求。同时结合以往年度监管重点和年报审计中的普遍性问题,详细列出重点关注事项,提示风险、明确底线,充分传达“紧抓质量提升主线,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的要求,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注册会计师独立规范审慎执业。
三、强化服务,举行一场专题座谈会。
联合浙江省财政厅、浙江证监局、浙江省注协,每年组织召开相关中介机构座谈会,搭建政企沟通平台。系统宣传《意见》精神、深入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最新政策法规要求,通报财政监管典型案例,持续释放从严监管信号。充分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尤其是重点项目、高风险项目、首次承接业务等的工作安排,提示有关风险。深入了解会计师事务所发展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反映、推动问题解决。
四、问需问计,开展一系列专项调研。
一是广泛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中遇到的新情况,围绕执业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及时研究并提出完善意见。
二是认真落实准则制度“闭环”监管要求,发挥属地优势,对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反洗钱、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账簿操作指南等制度提出高质量反馈意见,服务财政部制度供给。
三是紧扣行业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跨境执业、反洗钱、事务所信息化建设等专题调研,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突出重点,对一批重点项目实施监管。
围绕“加强、聚焦、优化”六字工作方针,持续提升监管力度、广度、深度。
一是坚持系统思维。强化与其他监管部门的有机贯通、相互衔接、信息共享,牵头推动属地联动机制建设,织密监督“一张网”。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高风险所和高风险项目,实施精准监管。针对高风险项目、监督检查处罚项目、财会监督现场监督延伸项目等发现的情况及时跟踪督导,并督促落实整改,不断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审计质量及独立性。
三是运用好监管工具箱和信息化手段。充分利用会计评估检查综合监管平台等系统,结合相关第三方平台,建立常态化数据分析筛查机制,重点监控不同所出具同一企业同一期间审计报告、超胜任能力执业、收费异常、带项目换所等情形,提高监管精度和效率。
(来源:财政部浙江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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