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手田先生每天开单前会通过外卖平台App投保一份3元的意外险,保费由平台在其报酬中自动扣除。然而,当田先生在出租屋内猝死后,家属申请理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给出的理由是“事故发生于非工作时间地点,且投保人为平台而非骑手本人”。

近日,北京金融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发布的这起保险理赔案引发社会关注。骑手权益究竟该如何有效保障?又该怎样杜绝“形式投保、实质免责”的投机行为?

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宋毅介绍,该院已将“依法审理涉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险等金融案件,强化司法指引,为快递员、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增加‘一份保障’”写入了法院“十五五”时期加强金融审判能力建设、服务保障首都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制定的《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办法(试行)》规划,2026年,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全国所有省份,并将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个行业的平台企业总体纳入,新业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将进一步加强。

来源 | 央视新闻 中国之声

编辑 | 贺   曦

审读 | 张   蕾

二审 | 陈   岳

三审 | 王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