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新闻消息,美国得克萨斯州总检察长肯·帕克斯顿日前宣布,已向加拿大运动服饰品牌露露乐蒙(Lululemon)的美国公司发布调查令,将调查其产品是否含有“永久性化学物质”(PFAS)。这类物质可能与内分泌紊乱、不孕不育、癌症及其他健康问题有关联。此次调查旨在查明露露乐蒙是否在产品安全性、质量及对健康的影响方面误导消费者。该事件引起广泛关注。

4月16日,央广网记者探访了北京一商场的Lululemon门店,店内有10多名顾客,收银台前不时有消费者结账。

记者实探北京某商场Lululemon门店(央广网记者 褚芮婕 摄)

店员告诉记者,“截至目前,没有人因为PFAS事件退货。”该店另一名店员向记者展示了一份说明。说明中提到:Lululemon目前所有产品均不含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

记者拍摄的店内说明(央广网记者 褚芮婕 摄)

消费者能否自行查询产品检测报告?

对此,店员回应称:“据我所知,虽然网上有爆料,但是并没有拿出相应的报告,公司也会做检测。”店员还表示PFAS只有在“高温200多摄氏度”的环境下才可能析出,“大夏天穿也没事”。

一位正在选购商品的消费者坦言,此前确实看到过相关新闻,并未因此停止购买。她表示:“当时看到(新闻)还分享来着,但是看过就过了。”当被问到家里是否有Lululemon的衣服时,她表示,有几件,并且不打算处理,认为“穿一两件应该不至于吧”。

还有消费者说:“看到新闻觉得很惊讶,因为衣服不算便宜,当时也是冲着它有知名度,觉得这个价位应该质量会更好才选择的。现在就光口头说没有这种物质,还是稍微有点担心的,希望能有科学检测报告。”

针对此事,记者咨询了北京嘉潍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张律师表示,以“健康”与“可持续”为核心营销叙事的高端运动品牌,若其产品实际使用了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却未向消费者披露,将面临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及可能构成欺诈的法律评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依法享有知悉其所购商品或所接受服务真实情况的权利,特别是关乎商品主要成分、性能等方面的信息。若品牌在实际使用了PFAS的情况下,仍在宣传中强调“健康”与“环保”而未作任何披露,该行为可能被认定为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更进一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如果经营者提供商品的行为被认定为欺诈,消费者有权要求增加赔偿,金额为商品价款的三倍。因此,若品牌方明知产品含有PFAS仍以不实宣传引导消费,则可能需承担相应的欺诈法律责任,具体认定需结合其主观故意、宣传内容与物质含量等因素综合判断。如果品牌在营销中宣称其秉持“全球统一的环保标准”或类似的整体性承诺,却在实践中对不同市场区别对待,那么这种言行不一的行为便可能构成虚假宣传,损害其商誉并引发法律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不应因所在地监管力度强弱而有所区别,这一原则虽非法定强制义务,但已成为衡量企业社会责任的关键维度。

来源:央广网

记者:王昆鹏 褚芮婕 路其强

本期编辑:吴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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