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关爱明天全媒体记者 李尚凝 通讯员 周小圆 敬伶俪  刘顺祥 刘国政)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然而在现实生活中,部分父母因生计奔波、情感破裂或观念偏差,导致监护“缺位”、教育“错位”,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而家庭教育指导令(下文简称指导令)所修复的,正是缺位的亲情与成长的秩序。透过真实个案,可以看到指导令如何“入场”,又如何在专业介入和持续跟踪中,推动家庭教育回归正轨。“依法带娃”,不只是约束,更是一种被唤醒、被重建的责任。

案例 1: 从“缺席”到“在线陪伴”重建亲子联结

案情回顾:

原告李某、被告黄某系夫妻关系,双方育有两子女,均未成年。2024 年,李某诉至富顺县人民法院请求与黄某离婚。法院查明,李某、黄某长期分居,二人均在外地打工,两子女则跟随黄某母亲在老家生活。其间,李某未履行探望和陪伴义务,黄某也极少关心孩子的心理及成长需求。由于缺少父母的陪伴、关爱与正面引导,两个孩子性格变得孤僻,不愿意与人交流,对感情淡漠,成绩也严重下滑。

承办人发现,双方当事人感情确已破裂,符合离婚的法定情形,但双方对子女的抚养及教育问题未能引起足够重视,家庭教育存在缺失,若不能及时纠正,很可能毁掉孩子的一生。承办人对李某、黄某进行了口头家庭教育指导,要求二人加强与子女的沟通交流,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因发现二人行为并未得到有效改善,承办人将二人通知到法院,当面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依法向其送达《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

综合指导:

《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发出后,双方当事人认识到自身在家庭教育方面的缺失,通过理性沟通就离婚及子女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双方自愿离婚,两子女 由 被 告 黄 某 直 接 抚 养 ,原 告 李 某 按 时 支 付 抚 养费。承办人特别提醒双方,除满足孩子日常经济需求,还应特别注重孩子的心理需求,并在亲子沟通技巧、情绪管理、行为引导等方面对其进行具体指导,明确要求二人每周至少通过三次电话、微信视频等方式了解孩子们的生活、学习情况,并及时将与孩子们沟通的照片、视频等反馈给法院。之后,承办人通过定期回访,及时了解李某、黄某对《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的落实情况及孩子们的生活、学习情况。

教育成效:

在法院干警的耐心引导、释法教育和有效监督下,黄某、李某逐渐转变家庭教育观念与方式。渐渐地,亲子关系得以修复,孩子们的性格日渐开朗,学习成绩显著提升。

案例 2 :专业家庭教育指导 助迷途少女归航

案情回顾:

2022 年 6 月,未成年人姚某与赵某因怀疑周某在背后议论自己,伙同他人将周某带至一废弃房屋处进行殴打,时间长达 30 分钟。其间,赵某胁迫周某交出手机,姚某持刀威胁。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 2163 元。案发后,二人主动投案,赔偿周某损失并取得谅解。2023 年 12月,射洪市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姚某、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 元。

庭前社会调查反映:姚某母亲长期忙于生计,母女间缺乏沟通;赵某来自单亲家庭,母亲教育方式简单粗暴。姚某、赵某均过早辍学,法律意识淡薄。为了真正挽救这两个迷途少年,法院在案件宣判同时,依法向姚某、赵某的监护人发出指导令。

综合指导:

为让指导令落地见效,避免“一令了之”,法院特邀经验丰富的家庭教育指导师邓某英介入,对两个涉案家庭开展专业化、个性化的家庭教育指导。针对姚某家庭,邓某英重点教授亲子沟通技巧,引导母亲从“说教者”转变为“倾听者”;针对赵某家庭,则侧重修复亲子裂痕,明确父母即便分离,也应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在法院家庭教育指导室内,邓某英还组织了一场特殊的“家庭会议”,引导家长放下身段,倾听孩子的心声;引导孩子换位思考,理解父母的艰辛。

教育成效:

经过近半年的跟踪指导,这起案件形成了良好的“效果闭环”:姚某母亲主动调整作息陪伴女儿,母女俩从“无话可说”变得“无话不谈”。姚某、赵某在各自母亲的鼓励支持下,主动学习美容美发技术,自力更生。

案例 3 :督促“推诿养娃”的父母履行监护责任

案情回顾:

2024 年 8 月,杨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起诉闵某要求离婚。闵某同意离婚,但前提条件是双方儿子小文(化名)由杨某抚养,杨某拒绝。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小文患有先天性疾病,杨某主张自己还与前夫生育一子需要抚养,没有时间和能力照看小文;闵某主张自己长期在工地上班,也没有时间照看小文。双方无法对小文的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法院认为,杨某与闵某在对小文的后续抚养问题上存在推诿的情形,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判决不准予双方离婚。承办法官当庭对双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并依法向杨某与闵某发出指导令。

综合指导:

判决后,双方均认识到自身错误,服判息诉。结合案件实际,法院工作人员细致分析二人监护失职对孩子成长造成的危害,引导他们深刻反思自身过错,重新认识家庭教育的重要意义,唤醒内心的亲情本能与父母责任。

教育成效:

杨某与闵某逐渐认识到自身监护责任的缺失,摒弃了“推诿养娃”的错误想法,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相关知识,加强对小文的关爱和照顾。二人于判决一年后另行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自愿离婚,小文由杨某抚养,闵某按期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