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下午,有网友发视频称,广东汕头市一小区有人从楼上抛撒大量钱币,引来附近的居民和路人纷纷争抢。视频中,这名网友表示,该人撒的是港币,撒了100多万元。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警方呼吁捡拾者尽快将港币上交派出所或物业。

一位附近居民称,事发是14日13时许,地点是汕头星湖城小区邻街的一高层住户,突然有一女子将大量钱币从阳台上抛撒下来,引来楼下的居民和路人哄抢,“这些港币在空中乱飘,有的落在小区里,有的落在马路的人行道上,好多人在捡,有的人捡到了一大把。”

发帖网友的另外一条视频显示,在小区外的街道上,不少人聚集在一起争抢从天上飘下来的钱币。

在相关视频的评论区,有网友晒出自己捡到钱币后的照片。

附近商户透露,楼上的女子持续撒钱估计有20分钟,撒下来的都是1000港币和500港币面值的。有人报警后,民警赶来才控制局面。

记者联系到星湖城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有些居民已将捡到的港币交到了物业,这些港币的确为真币。该工作人员称,撒钱的是该小区的住户,目前还不清楚其撒钱的原因,也不清楚撒了多少,物业会配合警方调查,希望居民捡到港币后能上交物业或派出所。

汕头市珠池派出所工作人员表示,“我们处理好了”,其他情况不便透露。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游盼律师告诉九派新闻,当事人在公共场合下随意撒钱的行为并不合法。一方面,从高空向窗外抛撒物品的行为,违反《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如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损害,则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规定,构成高空抛物罪;另一方面,在公共场合撒钱引发人群聚集、哄抢,可能扰乱公共秩序,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至于市民捡拾散落在地、无人争抢的现金的行为,他表示,捡拾行为本身不直接违法,但是不建议捡拾,更不应参与哄抢,理性的做法是报警,由警方到场维持现场秩序,查明原委并依法处置相关财物。

游盼强调,如果捡到钱后拒不归还或交给派出所,数额较大则属于违法行为。

从民事责任角度来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以及第一百二十二条,拾得人拒不交还遗失物,构成不当得利,侵犯了失主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要求返还。从刑事责任角度看,若拒不归还且数额较大,拾得人可能涉嫌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侵占罪。

另外,如果撒钱人在撒钱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明确表示将钱送给楼下捡钱的人,则可能被认定为法律上的赠与,即捡到钱的人无须归还。

责编 李怀英 校对 杨硕 审核 饶竹舟 综合 潇湘晨报、百姓关注、九派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