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天之内,两起加油逃单事件接连引发公众关注和热议——
4月9日,代驾马某为减少送车成本,驾驶白色路虎越野车在杭瑞高速涌泉服务区加油后逃单,被江西公安机关依法处理;4月11日,一男子驾驶黑色奥迪车,在安徽合肥一加油站加632元油后未付费驶离,加油员两次追赶均未成功,该男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古训讲“勿以恶小而为之”,加油逃单看似事小,实则一脚下去,踩的不是油门,而是道德和法律的双重红线。逃单之人往往在赌,赌工作人员追不上、找不到,赌即便被拦下也不过是把油钱补上。殊不知,占了小便宜却逾越了道德底线,丢掉了原则与体面,给社会诚信建设作出了非常负面的示范。
更重要的是,加油逃单并非简单的民事纠纷,而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是对法治的公然挑衅。律师指出,依据民法典,车辆驶入加油站并接受加油服务,双方已经实际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司机加油后拒不付款并驾车逃离,构成违约,属于不当得利。从行政法律层面来看,加油逃单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抢夺或诈骗)加油站财物,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关于“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或者敲诈勒索”的有关规定,依法应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加油逃单这笔账,怎么算都划不来。
加油逃单被追责,再次传递出一个鲜明的信号:法治社会建设,不仅要严厉打击重大违法犯罪行为,更在于通过依法处理一件件“小事”,构建起一个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对逃单等“小恶”行为的轻纵,就是对诚信守法者的伤害,也是对法治权威的消解。只有当每一笔油款、每一次交易、每一个契约都能得到法律的有效守护,法治社会的根基才能真正扎得深、立得稳。
法治社会不容“逃单”。抱有这种侥幸心理的人要明白,油钱逃不了,法律的“账”更跑不了!一时贪念换不来真正的便宜,只会受到法律的惩戒与道德的谴责,敬畏法律、信守契约、自觉履约才是正道。
作者|刘丹出镜|张思雅视频|李唯祎 刘奇(实习)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朱雨晨 岳铼校对|王子韬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