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奔驰轿车做陪葬品”一事,引发广泛关注。

4月10日,辽宁省辽阳市弓长岭区人民政府发布情况通报,经初步核查,网传事件当事人金某因封建迷信违法违规填埋车辆。目前,经有关部门批评教育,当事人已深刻认识到错误,积极配合整改。

那么,为祭祀填埋车辆,违反了哪些法律规定?车辆作为个人财产,可以随意处置吗?《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慕丽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慕丽:将机动车作为陪葬物就地填埋,通常同时触犯殡葬管理、森林(林地)保护与机动车管理等多项规定,相关部门可依法责令改正、行政处罚。

根据《殡葬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将居民住宅专门用于安放骨灰。禁止在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依法实施生态安葬的区域以外的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埋车陪葬通常伴随坟墓建设或扩挖,如不在合规的公墓或经备案的农村公益性墓地范围内,属违法埋葬(建墓)行为,民政部门可责令限期改正,必要时会同自然资源、林草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给予处罚。

同时,在林地进行开挖、掩埋大型物品等行为,涉嫌违反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向林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以及可能造成林地污染的清淤底泥、尾矿、矿渣等”的规定,构成毁坏林地,或未经批准占用林地。

此外,车辆虽属个人财产,但处置并非完全自由。机动车所有权变动、报废等情形,应办理相应登记。将整车填埋的行为,实质上属于对机动车的非法处置(灭失/处置),若未依法办理报废、注销等手续,则违反了登记管理要求,可能面临责令改正、罚款乃至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祭祀本身受法律尊重与保护,但若触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环境保护、宗教管理、城市市容等法定边界,相关行为可能构成治安违法、行政违法,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

感谢本期嘉宾律师的专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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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天的题目——

答题互动(单选)

Q

将奔驰轿车等机动车作为陪葬品就地填埋,以下哪项说法错误?

A. 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违规建造坟墓、埋葬物品

B. 可能毁坏林地、违反森林保护相关规定C. 车辆属个人财产,可完全自由随意处置填埋D. 未依法办理报废、注销登记,违反机动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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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星宇

视频|李宗奇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朱雨晨 岳铼

校对|王子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