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六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23个)。

附件:1.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六批)

(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

责 编丨张晓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