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审议第六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建议人选。
什么是“全国检察业务专家”?
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是指经最高人民检察院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丰富的法学理论和实践经验积累,在全国检察系统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检察人员。
此次会议强调,培养和选拔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是推进人才强检建设的重要工作,是以高层次检察人才培养引领高水平检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小编查阅到,2006年以来,最高检共评审出五批、373名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分别于2006年、2010年、2013年、2017年、2023年组织评审出全国检察业务专家58名、82名、80名、104名、49名,分别占同期检察队伍总人数的0.23‰、0.33‰、0.32‰、0.42‰、0.23‰。
在历次评审中,最高检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选拔出了一批善于突破重大疑难案件、能够承担重大理论与实践研究课题、推动检察改革创新的检察人才。
会议对管好、用好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提出具体要求。
要强化政治引领,把政治标准作为培养和选拔检察业务专家的首要标准,把政治训练贯穿“选育管用”全过程,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
要充分发挥作用,鼓励引导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带头认领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带头探索完善高质效办案制度机制体系,带头参与业务授课、巡讲支教等活动,引领带动广大检察人员持续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要加强管理监督,严把政治关、廉洁关、能力关,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和动态退出机制,坚决破除“一评定终身”。全国检察业务专家是荣誉也是责任,要以更高标准从严要求自己,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专业素能和职业道德素养,在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中发挥领头雁、排头兵作用。
来源:检察日报社
全媒体记者:杨璐嘉
编辑:杨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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