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王焰
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四川省烟草专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记者从4月10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法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此次修订将着力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难题,全链条打击涉烟违法行为,为维护全省烟草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据了解,原《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自2001年施行,2004年仅作过一次修正,距今已20余年。随着国家层面相关法律相继修订,原条例部分条款已不适应现行烟草专卖实践需要和形势发展变化。“我们在立法调研中发现,涉烟违法行为呈现新趋势:一是产品形态更新,出现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二是销售渠道翻新,利用信息网络、自动售烟机等形式违法销售卷烟的新渠道不断出现;三是运输方式转变,通过物流寄递企业大批量贩运卷烟的情况日益突出。”四川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陈清表示,本次修订坚持“小切口、有特色”的立法思路,着力解决执法实践中的突出难题,并将条例名称从“管理条例”修改为“条例”,旨在强化法治与服务并重的烟草治理理念。
“修订后的《条例》共6章34条,在健全监管协作、强化流通治理、落实国家部署及规范烟叶种植四个方面形成制度亮点。”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建立健全烟草专卖监督管理协作联动机制和部门间委托执法工作机制;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需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邮政管理、海关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交和执法协作机制;同时会同市场监管、教育、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对烟草制品衍生品的监管。
针对流通环节乱象,《条例》完善了烟草制品生产、销售的许可程序,明确禁止销售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回流国产烟、未缴付关税而流出免税店和保税区的烟草制品,严禁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并禁止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针对利用物流寄递渠道大量贩运卷烟的新情况,《条例》要求执法部门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物流寄递环节烟草专卖品运输的监控和溯源管理。
杨阖介绍,本次修订的核心亮点之一是依法将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纳入调整范围。此外,还将加强涉烟类烟产品监管,禁止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含有烟草、烟碱成分的涉烟产品,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空管烟、茶烟、花烟等外观形状、使用方式、主要功能与烟草类似的产品和简易制烟机械等行为。
四川省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谭新生表示,法规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该局将完善配套制度,强化部门协作,联动司法机关和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海关、邮政管理等部门,健全行刑双向衔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案件移送机制。针对涉烟违法新趋势,将全链条打击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及仓储运输等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非法电子烟、空管烟、茶烟、花烟等产品,严控网络销售和寄递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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