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郭剑夫 整理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指出,要更好地发挥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在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中的基础性作用,推动公共信用评价和市场化信用评价相互融合,逐步形成统一的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
专家表示,《实施方案》通过系统设计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的制度框架和运行机制,以务实举措纠治重复评价、标准割裂、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推动企业信用评价从“自行探索”迈向“统一规范”新阶段。
结合企业在信用修复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对《实施方案》实际运用进行了相关场景解答。
问题1:我们企业之前有不良信用记录,中介公司说能快速修复企业信用,但要收钱,可信吗?
答:信用修复是政府向经营主体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建议广大经营主体通过官方渠道办理,警惕并拒绝任何有偿修复服务。
此外,部分经营主体对信用修复还存在一些误解:
其一,认为只要交了罚款,信用记录就自动修复。
该负责人提醒,信用修复是依申请行为,达到最短公示期后,企业须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申请,否则相关信息将继续公示至最长公示期满。
其二,认为修复了就是“洗白”了。
该负责人表示,信用修复不是对失信行为的“洗白”。企业必须先纠正失信行为、履行完相应义务、消除不良影响,并达到最短公示期后,才能申请修复;对存在主观故意、性质恶劣的严重失信行为,修复条件更为严格,甚至无法修复。信用修复后,相关信息也并非“人间蒸发”,仍可通过法定流程查询。
问题2:我在重庆经营的一家企业,曾被成都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行政处罚,已经及时整改。想修复信用,需要去成都吗?
答:企业信用修复可以“异地办”和“掌上办”。打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点击首页“信用修复”栏目,即可跳转到“市场监管信用修复全国统一平台”。经营主体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后,可按提示申请信用修复,通过跨省数据传输通道,实现异地信用修复。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还探索开发微信小程序等,方便经营主体“一键申请”“即申即办”。
违法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分别设置不同的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实施方案》中,行政处罚信息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修复的办理时限已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
问题3:现在食品安全抽检、产品质量抽查等产生的负面信息都被纳入修复范围,会不会纵容违规失信?
抽查检查结果负面信息可以修复,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助力经营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更精细的规则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以食品企业为例,《实施方案》中设置的修复条件更加严格,其严重违法失信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一年。企业需要先完成整改、履行义务,才能申请修复。如果企业弄虚作假,不仅修复结果会被撤销,其失信信息将被重新公示,并且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修复。
对违规失信的企业,不能一棒子打死。信用修复为知错能改的企业提供了重回正轨的路径,有助于稳定市场、保障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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