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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2025年度长春市事业单位集体、个人记功奖励的公示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人社部规〔2018〕4号)和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和奖励工作的通知》(吉人社明电〔2025〕9号)等文件要求,经民主推荐、综合考核、组织审定等程序,拟给予中共长春市委对外宣传中心(长春市人民政府新闻中心、中国长春电影节筹备组)等21家集体和陈曦等76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记功奖励,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4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奖励对象有不同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工作日)通过电话、邮件向我们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假名且线索不清的举报不予受理。

监督举报电话:

0431-89874527

0431-89874507

0431-88521577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西民主大街809号A座411室

邮编:13006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8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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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关于给予2025年度长春市事业单位集体、个人记功奖励的公示

来源: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责编:陈芳馨

编审:张慧勇

监审:董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