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宁波市慈溪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慈溪新浦慈溪市黎明彩印有限公司“10·25”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2025年10月25日10时43分许,位于新浦镇西工业区纬一路98号的慈溪市黎明彩印有限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90.3万元(不包含事故处罚费用)。
经调查认定,慈溪市黎明彩印有限公司“10·25”事故是一起因工人安全意识淡薄,进入平压平模切机运行危险区域,头颈部被运转的叼纸牙排挤压受伤致死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设备叼纸牙排
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25日10时43分许,位于新浦镇西工业区纬一路98号的慈溪市黎明彩印有限公司车间内,操作平压平模切机的副手李某某在未接到任何指令也未按下总停开关的情况下进入平压平模切机的收纸部位,被收纸部位正在运转的叼纸牙排夹住头颈部,周边作业人员听到声音后,迅速到事发设备旁边帮忙拆除叼纸牙排进行救援,同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9火警电话,大约40分钟后,消防员拆开机器后把卡在叼纸牙排的李某某救出,救护人员认定李某某当场死亡后,殡仪馆车辆将死者遗体运送至殡仪馆。
慈溪市120急救中心于10月25日10时50分派出救护车赶赴现场救援,10时57分到达现场,见伤者头颈背部向左手侧倾斜离断,头颈部皮肤拉长尚连接,无抢救意义,拉心电图显示直线,于派出所民警签字确认后不送医院。
2025年10月27日,事故相关人员与死者家属就善后处理问题签署调解协议书。
事故原因分析
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询问、现场勘查,认定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工人李某某安全意识淡薄,进入平压平模切机运行危险区域,头颈部被运转的叼纸牙排挤压受伤致死。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现场设备、监控视频和相关人员调查取证,排除了人为故意破坏和突发灾害等因素导致事故发生的可能。
事故调查组认为,黎明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事故设备存在隐患(收纸部位未有效设置光电感应联锁装置),企业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在事故设备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李某作为黎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新浦镇人民政府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督促检查不够全面细致。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责任的人员
李某某进入平压平模切机运行危险区域,头颈部被运转的叼纸牙排挤压受伤致死,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处理。
(二)对事故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黎明公司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及时发现事故设备存在隐患(收纸部位未有效设置光电感应联锁装置);企业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导致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在事故设备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黎明公司作出处理。
2.李某作为黎明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慈溪市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规定对李某作出处理。
来源:中安在线、慈溪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游冉
审核:张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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