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9日,海南琼中法院对两名民政局原局长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被告人罗章波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全额退缴的违法所得17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告人彭朱强因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并处罚金73万元;全额退缴的违法所得504.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罗章波受贿案

经审理查明:2004年至2017年期间,罗章波利用担任琼中县接待办公室主任、琼中县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琼中县民政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某等4名工程老板在项目承揽方面提供帮助,多次非法收受该4名工程老板所送财物共计177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章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77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罗章波具有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法定从轻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彭朱强受贿、洗钱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至2025年期间,被告人彭朱强利用担任琼中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的职务便利,为杨某某等20名老板在项目承揽、项目施工协调以及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504.1万元。2022年1月,被告人彭朱强为掩饰、隐瞒其受贿所得钱款的来源和性质,使用其妻弟的银行账户收受杨某某贿赂款共计36万元,随后将该笔受贿款转入其姐姐的银行账户,用于购买琼中县某广场商铺,该商铺登记在其姐姐名下代为持有。

法院认为:被告人彭朱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04.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已构成受贿罪;其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通过他人银行账户接受贿赂款项,使用他人名义代持房产的方式转换受贿所得,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告人彭朱强一人犯数罪,依法应数罪并罚。被告人彭朱强受贿犯罪持续时间长,收受多人贿赂,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彭朱强如实供述受贿事实、主动交代洗钱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部分受贿未遂等法定从轻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两任民政局局长先后获刑,教训极为深刻。民政工作关乎民生福祉,本是为民服务的岗位,二人却将公权当做谋私工具,既毁了自身前程,又损害了政府公信力。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镜,树立正确政绩观,深刻理解“正确政绩观是廉政用权的前提”,从灵魂深处明底线、知敬畏。

来源:琼中法院

总监制:温龙

监制:吴鹏 荣佳 于迪 王琳

审校:白政豪

主编:高文婷

编辑:张其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