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4月9日,西北大学发布情况通报,回应“贾浅浅涉嫌学术论文抄袭一事”。通报称,学校关注到网上对于我校文学院教师贾某某涉嫌学术论文抄袭等问题的相关反映,学校高度重视,已成立工作专班,启动调查程序。
西北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以维护良好学术声誉和学术风气。感谢社会各界的关心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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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鉴抄博主”抒情的森林指出,西北大学副教授贾浅浅学术著作《生命的言说与意义——试论贾平凹的书法创作》《文学视域下贾平凹绘画艺术研究》《诗歌:呈现生命的独特方式》2026年发表的诗作《继续自己的生活(组诗)》,“涉嫌抄袭多位不同作者早期发表的文章。”其父贾平凹,发表于1984年的《三十未立》,也被指和华盛顿·欧文的早期作品存在大段重合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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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封面新闻记者多次致电陕西省作家协会,前往西北大学文学院,了解调查程序,均未获回应。
一名西北大学的学生告诉封面新闻记者,贾浅浅在西北大学文学院授课,其开设的“现代诗歌”是创意写作系学生的课程。该学生表示,自己有看到新闻,但对其没有什么负面评价。“论文的事,该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作为老师,她在学生里评价挺好的,对学生很关心,也不是强势的性格。还经常自费请外面的一些老师来学校上课。”
诗作挪用文学著作 论文被指“涉嫌抄袭 ”
3月中旬起,博主“抒情的森林”陆续指出,贾浅浅出版于2020年的诗集《椰子里的内陆湖》中,多首诗作的诗句,“系挪用经典文学中的段落。”《天堂鸟》《普罗旺斯》《漩涡》等,“与英国女作家弗吉尼亚·伍尔夫著作《达洛维夫人》中的多处段落高度重合。 ”
如《普罗旺斯》原文:“按照鲍太太的说法/Z小姐应该忘了他,那样也许会/更幸福些,或者只记住千禧年8月里的他/和那一株旺盛的藤蔓/那时的他像薄暮时分/站在十字路口的一个影子,当出租车/载着后排座里的她渐行渐远时/这个影子也越拖越长......”
《达洛维夫人》原文则写道:“照伯吉斯太太的说法,她应该忘了他,那样也许会更幸福些,或者只记住1922年8月里的他。那时的他就像薄暮时分站在十字路口的一个影子,当双轮马车稳稳地载着坐在后座里的她渐行渐远时,这个影子也越来越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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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集《行走的海》中《青铜》《安娜卡列尼娜》也存在类似情况。
此外,贾浅浅的主要科研成果也被指涉嫌抄袭多个作者,包括贾平凹。
其中,2014年发表于中国作家协会主管的国家重点学术期刊《中国现当代文学研究》的《生命的言说与意义——试论贾平凹的书法创作》与贾平凹发表于1994年7月的《马治权的书法作品》存在段落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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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发表于社科领域的核心期刊《文艺争鸣》的《文学视域下贾平凹绘画艺术研究》一文中,对于中国绘画及其父贾平凹画作的分析论述,与学者朱良志、曾令存,画家季酉辰、作家韩羽等人的文章存在高度一致段落。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重合段落并非贾浅浅对其他文章的提炼引用,段落及文后均未标注参考文献,而是直接挪用其他作者的观点论述和分析过程。
据西北大学文学院官网,贾浅浅2003年本科毕业于西北大学后,在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任教,同时,2006年—2009年研究生就读陕西师范大学中文系,2018年9月,就读西北大学博士,同时入职文学院任教至今,目前职称为副教授。所在教研室为创意写作,主要研究现当代文学、诗歌。
贾平凹被指作品段落与多名作家相似
值得注意的是,贾浅浅的父亲,中国著名当代作家、陕西省作协主席贾平凹的多部著作,也被指与华盛顿·欧文、邹志安、冰心等作家的作品多处相似。
其中,贾平凹发表于1984年的《三十未立》中写道“但是,忙于本身的事业,却占据了他的时间,搅乱了他的情感,分散了他的家庭观念。在他的眼里,除了写作,别的什么事情他不是匆匆忙忙,就是心不在焉。在家里干家务的时候,总是应付了然,才干这样,就又匆匆去干别的。她给他讲单位上发生的事,他在听着,心却又飘到他的作品上去了。当两人偶尔一块儿去上街或进剧院去,他心里说不定正盘算如何节省时间。‘我真担心,城里的生活,真也会使他变成自私、乏味的。’”
与美国作家华盛顿·欧文出版于1820年的散文《英国乡村》(夏济安翻译)中的句子高度相似,“他们大多忙于本身的事业,大都市中,可以占据他们的时间、搅乱他们的情感、分散他们的思想的事情,又何止千百种。因此他们看上去,不是匆匆忙忙,定是心不在焉。他不论在什么地方,总是席不暇暖,匆匆地又要赶到别的地方去了;他在讲一件事情的时候,他的心又飘荡到别的事情上去了;他好意来拜访你的时候,心里正在盘算如何经济利用时间,因为他这个早晨还要赶去拜访好几户人家呢!一个人生于大都市,如伦敦者,就非得变得自私乏味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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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封面新闻记者就此致电陕西省作家协会,未获回应。
知识产权律师:
部分案例构成实质性相似,实践中追责困难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黄阳阳律师告诉封面新闻记者,根据著作权法,文字作品构成侵权需要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首先原作需要构成作品,即属于思想或情感的“表达”,只要这一段文字表意完整,就构成一个作品。在此基础上,抄袭他人作品导致的侵权需要满足“接触”和“实质性相似”两个要件。
已公开发表的作品毫无疑问是可以接触到的作品,是否达到“实质性相似”则需要经过整体和局部的比对,如果没有改得面目全非,也没有形成新的表达,就可能符合“实质性相似”,即使一小段文字,也会构成侵权。
黄阳阳举例,“高级抄袭”往往会对原文进行以下几种方式的改动,比如,同义词替换;标点符号、语序、句式调整;扩写或提炼他人作品的表达;引用相同的材料等。贾浅浅《文学视域下贾平凹绘画艺术研究》论文中的部分段落,属于简单复制的抄袭行为,其诗作对《达洛维夫人》段落的改写,因主要逻辑和表达近似,所以也符合“实质性相似”的要件。
上海至融至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钟姝琦指出,需要注意的是,我国著作权法对版权的保护是有期限的,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比如,《达洛维夫人》的作者,弗吉尼亚伍尔夫去世于1941年,其作品已经进入公有领域,不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著作权人的继承人仍然可以就署名权等人身权利进行维权。
“在实践中,这类案件很少进入司法程序,维权难度大,成本极高,侵权人往往很难被追责。”
钟姝琦表示,在文字作品版权保护方面,学术著作和文学著作没有明显区别,但是学术论文抄袭还可能涉及学术不端,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规定,“任何形式的剽窃、抄袭、侵占他人学术成果的行为,都是严重违反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更是对学术诚信的践踏,严重影响了学术研究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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