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公布
网络餐饮服务
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
(第一批)
案例一:
2026年3月16日,根据群众投诉,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对某拉面馆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存在以下问题:
店内一名食品加工人员无法提供有效健康证明;
菜品展示栏中有“老醋四样”“皮蛋豆腐”等凉菜,但其持有的《辽宁省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仅为“热食类食品制售”;
食品加工区内一袋已开封的“虹河食品碱面”超过保质期,且与其他调料混放。
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本案集中反映了部分小餐饮经营者忽视许可管理、原料控制与人员健康管理等基本要求的突出问题。超范围制售凉菜、混放过期调料、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均直接威胁食品安全,暴露出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淡薄。餐饮单位必须严格依许可经营,落实进货查验、定期自查及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切实守住资质、原料、人员三大安全底线。
案例二:
2026年3月20日,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在日常排查中发现,某餐饮店在“美团”“淘宝闪购”等外卖平台上公示的营业执照信息未随线下证照更新而同步更新。
该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经营具有线上线下双重属性,入网商家在实体店证照变更后,必须及时在各外卖平台更新信息。信息公示不及时、不真实,不仅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也影响监管溯源与平台管理效能。本案警示所有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自觉维护资质信息准确性与时效性,实现线上线下信息一致。
案例三: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检中,发现某饭店使用的餐饮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处罚。
典型意义
餐饮具是食品入口的最后接触环节,其清洗消毒是否到位直接关系消费者健康。部分餐饮单位忽视清洗消毒管理,流程不规范、责任不落实,易导致微生物或洗涤剂残留,引发食源性疾病风险。本案提醒餐饮服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餐饮具消毒制度,配备必要设施,规范操作流程,守住餐饮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网络餐饮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欢迎社会各界通过网络、举报电话等渠道提供违法线索,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
大连市甘井子区市场监管局
食品安全线索及廉政问题举报电话
来源:新闻大连
编辑:刘爽
责编:李晓玉 审核:叶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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