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电动车本是便捷出行的便民选择,却被不法分子当作“碰瓷”骗钱的工具。
今年3月,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松龄路派出所经过缜密侦查,成功破获一系列虚假交通事故诈骗案,抓获多次利用骑行共享电动车“碰瓷”作案的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彻底戳穿了其精心设下的诈骗圈套。
反常举动引起民警警觉
3月16日,淄博市公安局淄川分局松龄路派出所接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淄川大队移交的线索,称有人多次利用骑行共享电动车制造虚假交通事故,以此实施诈骗牟利。接到线索后,民警迅速成立专班,展开全面调查。
“我们对移交的事故线索逐一梳理复盘,很快就发现了多处不合常理的地方。”松龄路派出所民警李涵解读案件疑点时表示,“这些涉案事故均发生在道路交通路口,涉事非机动车清一色都是共享电动车,而‘被撞伤者’始终是闫某某一人。”
民警调查发现,每起事故的碰撞程度都十分轻微,但闫某某总会立刻表现出受伤剧痛的模样,以身体不适为由索要赔偿金,且金额恰好处于车险快速理赔区间内。更可疑的是,不少车主提出报警处理时,闫某某会立刻改口,主动降低赔偿要求,软磨硬泡逼迫车主私了。
以上种种反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高度警觉。凭借这些关键疑点,民警全面梳理历年相关报警记录,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闫某某的真实身份和日常活动轨迹,为后续抓捕行动筑牢了坚实基础。
精准收网抓获犯罪嫌疑人
在掌握闫某某的活动规律和落脚地点后,民警迅速制定周密抓捕方案。3月17日,民警确认闫某某在辖区某旅馆内停留,立即出动实施抓捕,成功将其抓获归案。
“犯罪嫌疑人到案后,起初拒不承认故意碰瓷,辩称所有事故都是意外发生,但在我们出示的轨迹数据、事故记录、监控录像等完整证据面前,他的心理防线彻底崩溃,最终如实交代了全部作案事实。”李涵介绍道。
据悉,闫某某曾有保险公司从业经历,离职后未踏实寻找工作,滋生了不劳而获的贪念,进而萌生了“碰瓷”赚钱的想法。
经审讯,闫某某之所以选择共享电动车作案,正是看中了其随取随用、无需登记详细个人信息的特点,将其当作“碰瓷神器”。作案时,他专门盯上正在转弯、变道的机动车,趁车辆车速放缓、视线存在盲区之际,骑着共享电动车故意贴近车身轻微蹭撞,随后立即倒地装伤,用提前准备好的话术忽悠车主私了。此外,闫某某的作案对象十分明确,专挑单独驾车车主、年轻驾驶员下手——他摸清了这类人群大多怕麻烦、不愿纠缠,且缺乏应对此类事件的经验,更容易被忽悠妥协。
系长期预谋 持续作案40余次
经公安机关进一步审讯和彻查,闫某某的犯罪事实逐渐清晰,其利用共享电动车“碰瓷”诈骗并非一时兴起,而是经过长期预谋、持续实施的犯罪行为。
“经我们全面调查核实,自2023年起,闫某某便在淄博全市范围内流窜作案,利用共享电动车制造虚假事故实施诈骗,涉及理赔案件多达40余起,受害车主遍布多个区县。仅2026年以来,他就作案19起,累计诈骗金额达3万余元。”李涵表示。
目前,犯罪嫌疑人闫某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
广大机动车驾驶人日常行车务必提高警惕,谨防此类“碰瓷”诈骗,牢记以下三点:
一是谨慎驾驶,防范风险。行车途经路口、转弯、变道路段时,提前减速慢行,密切留意周边非机动车动态,谨慎驾驶以减少意外接触。
二是留存证据,依法处理。遇到轻微剐蹭事故,切勿慌乱私了,第一时间拍照、拍摄视频,留存现场全景、车辆位置、对方样貌及事故痕迹等完整证据,及时拨打报警电话和保险公司电话,交由交警和专业人员定责处理。
三是警惕异常,坚决拒绝私了。若遇到对方刻意装伤、拒绝报警、反复纠缠要求私了、主动降价等异常情况,务必增强防范意识,坚决不私下转账赔偿,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并报警。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娜 通讯员 李胜男 齐坤翔
来源|法治日报
编辑|王芳 朱婵婵 刘旭雨校对|王子韬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