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发生一起市民因购买助眠药物后收到交警部门短信被通知注销驾驶证的事件。短信内容显示,交警部门通过大数据分析,认为该市民可能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故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否则将公告作废。3月30日,厦门市湖里区交警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确实有发送此类短信,已有多人咨询。该短信只是出于安全提醒,驾驶员接到信息后,建议前往辖区交警部门进一步核实,或需要签署承诺书或开具医院证明。
媒体报道交警部门通知短信图片
厦门交警“大数据执法”
是保障安全还是泄露隐私
大数据技术在提升社会治理效率、保障公共安全方面具有巨大潜力,通过分析海量数据,可以更精准地识别风险,提前预警潜在的安全隐患。因此,有声音认为,厦门交警部门的做法出发点是好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防止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驾驶员上路行驶,造成交通事故。
然而,舆论反馈的另一面更多地在表达担忧,“大数据时代让人无所遁形”“没有隐私可言”等呼声背后是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高度警惕。公众对于自身医疗记录、用药情况等高度敏感的个人信息被交警部门掌握并用于预判驾驶能力的合法性、合理性产生了质疑。
部分网友评论截图
首先,从合法性角度来看,交警部门是否有权通过大数据分析获取公民的医疗信息,并以此为依据注销驾驶证,需要进一步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确定了个人信息收集的“最小必要”原则,第34条规定,国家机关为履行法定职责处理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进行,不得超出履行法定职责所必需的范围和限度。
其次,仅仅通过购药记录就推断公民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的疾病,并以此为依据采取行动,是否过于草率和片面?购药行为本身并不能完全等同于疾病诊断,更不能作为剥夺公民驾驶权利的充分理由。
最后,有关部门是否存在其他更温和、更精准的手段来评估驾驶员的驾驶能力,而非简单粗暴地通过大数据分析来“一刀切”?相关部门应该优化数据筛查逻辑,不能以“购药记录”作为单一凭据导致大范围的“误伤”。
图:南方周末发起的有关“对于购买过某些特殊药物的驾驶员,是否应该注销其驾照?”投票结果,超一半网民认为警方获取信息的途径要合法
过时数据次生危害启示
公共管理部门应强化数据生命周期管理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马亮进一步指出,公共管理部门在共享数据之外,也要推动数据删除或模糊化处理,避免过时数据带来的次生危害。例如,在信用评分领域曾长期存在将陈旧的不良记录纳入征信体系的问题,导致一些人因多年前的一次债务违约而在此后漫长的时间里持续面临贷款障碍、租房困难等实际损失。
这与“吸毒记录等将被封存”的热议异曲同工,两者都体现了数据在时间维度上的滞后性及其对个人发展可能造成的长期负面影响。为破解“一次违法、终身受限”的困境,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记录应当予以封存,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或者公开,但有关国家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查询的除外。这意味着,记录封存后,过往的轻微违法记录将不会被看到,人们有望凭自身能力在求职、升学等场景下公平竞争。
因而,借鉴治安处罚记录的模糊化处理经验,公共管理部门应建立更加完善的数据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这既包括对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和共享进行严格监管,更包括对数据的定期清理、脱敏和匿名化处理。归根结底在于需要从技术规范、法律伦理、社会影响等多个层面进行系统性的思考变革,构建一个可信赖的数字社会环境。正如红星新闻评论指出,公共安全和个人隐私并非截然对立。执法精度、温度不断提升才能更好地守护住个人隐私,又不妨碍公共安全。
作者:武汉人民在线主任舆情分析师 刘衍
编辑:李斌|责编:朱明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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