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4月7日,记者梳理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下简称名单)发现,一季度四川省共有90余家政府采购供应商因违法违规被行政处罚,数量较去年同期显著增加。其中,“围标串标”行为最为突出,涉及企业超过50家。
三大顽疾困扰采购市场 处罚呈现差异化
据名单显示,今年一季度被处罚的90余家供应商主要涉及“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类典型问题。其中,“围标串标”问题最为严重,有50余家供应商被处罚,占比超55%。例如,广安市财政局在同一天公布对四川某安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和四川某凌优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处罚,两家公司均因“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被查,分别被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十和千分之五的罚款,并受到一至三年不等的禁入市场处罚。
此外,“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供应商有20家,占比超22%。其中,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处罚的四川某讯易动科技有限公司较为典型,其在智慧校园设备采购项目中,投标产品所附的节能认证证书系虚假材料。同样,四川某莱达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也因“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被成都市财政局处罚。另有10余家供应商因“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被罚,占比约11%,尽管占比相对较小,但该行为对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造成了直接阻碍。
从处罚结果看,呈现出力度加强、标准差异化的特点。罚款金额普遍依据采购金额的千分之五至千分之十计算,禁入政府采购市场的期限则从一年到三年不等。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情节严重的“围标串标”行为,处罚更重。例如,四川某安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除了被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和三年禁入的重罚外,其违法所得10万余元也被依法没收。成都某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串通投标,被没收违法所得5万元。
拒签合同贻害采购方 供应商呼吁筑牢信用堤坝
“中标后无故不签约,对我们采购单位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某市级单位采购部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这不仅导致既定采购项目进度严重延误,可能影响重点工作开展,还迫使采购人不得不启动后续中标候选人递补或重新招标的流程,耗费大量额外的时间与行政成本。“更重要的是,这种行为破坏了采购计划的严肃性和预算执行的刚性,扰乱了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该负责人表示。
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最基本的市场公平。“我们花费大量成本确保资质、业绩、报价真实,却可能输给弄虚作假或者暗中勾结的对手,这非常打击守法企业的积极性。”一家长期参与政府采购的成都某信息技术公司负责人建议,在现有罚款、禁入基础上,希望进一步推进跨部门联合惩戒,将政府采购失信信息与市场监管、税务、金融征信等平台深度共享,全面提高违法成本,共同筑牢政府采购信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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