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的通知

按照张家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十部门《关于加快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张住建房字〔2026〕5号)文件精神,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提取、贷款有关政策优化如下:

一、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缴纳的住房物业费;每人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000元,当年未提取的金额,可结转累计提取;缴存人家庭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办理该提取业务。

二、增加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

1.缴存职工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每年提取频次增加到两次;

2.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由每年只能提取一次调整为每月均可提取。

三、放宽“商转公”业务审核征信条件。把“商转公”业务审核征信条件从“在还款期内无逾期记录”放宽为“在还款期内无连续3期(含)以上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且年逾期次数不超过2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期间,如遇上位政策调整,按上位政策执行。

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3日

来源/张家口日报、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微信等

编辑/王伟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