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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坑要再挖深一点,根要舒展开,原土球带上……”3月27日,湖北省黄冈市罗田县大河岸镇的山林间,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罗田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和公安民警协助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被告人徐某发、徐某银,将一株株野生蕙兰重新栽进岩缝。
这不是单纯的植树,而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督促被告人补植复绿。此前,正是被告人的这两双手,把野生兰花从这片山林挖走,装进编织袋,卖到了花木市场。
文|《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张扬
责任编辑|戴蕾蕾
视觉编辑 | 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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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田县位于湖北省东北部,地处大别山南麓,素有“中国野生兰花之乡”之称。当地野生兰花资源极为丰富,拥有蕙兰、春兰等兰科植物18属70余种,分布面积达10.86万公顷,被誉为“华中兰圃”。
2021年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了新版《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野生兰科植物蕙兰、春兰、建兰等均被列入保护范围,严禁私自采挖、运输、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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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徐某发、徐某银却以为山上野生的兰草“谁挖是谁的”。为了多挣点钱,两人先后4次潜入山林,非法采挖野生蕙兰,以每斤4元或5元的价格出售,非法获利1万余元。
案发时,公安机关当场查获二人采挖的野生蕙兰223株。经有关部门鉴定,徐某发、徐某银采挖的野生蕙兰属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二人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记者了解到,该案也是罗田县首例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件。案件移送到罗田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后,为保护国家重点野生保护植物,保障成活率,该院与相关部门委托专业兰园代为管护被查获的野生蕙兰,使其存活率有了保障。
2025年12月,罗田县检察院以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3月,法院依法判处徐某发、徐某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同时责令二人将涉案兰草回植原生环境,承担养护费用。
判决生效了,但检察履职并未终止。为了保护重点野生植物、提高群众守法意识、修复生态,罗田县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在当地举办了一场兰花移植现场会,由林业技术人员指导兰花回栽,确保回栽成活率。补植现场还邀请了当地群众参与种植兰花,共同见证兰花回栽的全过程。
“这次补植兰花的行动,不仅教育了当事人要保护国家重点野生植物,也让现场群众了解到相关知识,在日常生活中懂法、遵法。”在活动现场负责监督的承办检察官王丹说。
“以前还不知道挖野生兰花也违法,今后要多学一点法律知识。”一名参加活动的当地村民感慨地说。
近年来,罗田县检察院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把生态修复现场变成法治课堂,既让当事人履行修复义务,也让周边群众受到警示教育。
兰花“回家”了,法治的种子,也在这片山林里悄悄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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