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朱启臻

晨雾缭绕的广安市前锋区护安镇民丰路社区。图 / 周修建

在“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2026 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为新征程上的“三农”工作擘画了清晰蓝图、作出了全面部署。这份纲领性文件标志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进入一个系统深化、提质增效的关键时期。

文件明确提出使农村基本具备现代生活条件、让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美好,这一定位深刻揭示了中国式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乡村建设不是政绩工程,而是为农民而建;乡村振兴不是数字游戏,而是为农民而兴。只有真正尊重并发挥农民主体地位,将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置于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之上,农业农村现代化才能凝聚最广泛的力量、赢得最坚实的根基,从而行稳致远。

为了农民

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所擘画的宏伟蓝图,无论是致力于提高监测帮扶精准性、促进农民工稳岗就业,还是着力提升乡村产业发展水平、改善乡村环境与治理效能,最终落脚点都十分明确,共同指向一个目标: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让亿万农民的生活迈向更加富裕、更加美好的未来。要将这份庄重的承诺转化为农民可感可及的现实,关键在于聚焦两大维度:物质上的持续增收与生活环境的实质改善,并在此过程中,立足农民实际需求谋划推进工作。

确保农民稳定增收是检验“三农”工作成效最直观的标尺,也是激发农民主体意识、投身乡村振兴的内生动力源泉。首先,健全完善政策保障机制。文件强调“强化价格、补贴、保险等政策支持和协同,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这不仅意味着要让“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精准滴灌到广大农民群众手中,更意味着要通过市场与政策的双重调节,努力促进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稳定在合理区间。其次,拓展增值路径。增收的更大潜力在于价值链的延伸与产业形态的创新。文件明确提出“统筹发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其深意在于推动农业从单一的生产功能向生态、文化、休闲等多元功能拓展。这要求我们大力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特别是深化农文旅融合,推进乡村旅游提档升级,积极培育“小而美”的特色文旅业态。无论是发展乡村民宿、农耕体验、康养基地,还是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其目的都是将乡村的生态优势、文化资源转化为经济优势,让农民能够分享到全产业链的增值收益。通过生产的多样化、经营的精细化,农民开辟更为广阔的增收渠道,使乡村产业真正成为富民产业。

乡村振兴,不仅是经济发展,更是生活方式的振兴、人居环境的改善。文件明确提出要“逐步提高农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加快补齐农村现代生活条件短板,创造乡村优质生活空间”。这一要求的精髓在于“补齐短板”,而短板实际上就是农民最迫切的需求。“农民需要啥,我们就优先做啥”,应成为乡村建设行动最朴素的逻辑起点。当前,一些地方在乡村建设中出现偏差乃至形式主义,其根源往往在于脱离了乡村的实际特点和农民的真实意愿。例如,脱离当地气候、用水条件和农民生活习惯的“一刀切”式改厕,造成“中看不中用”的尴尬;盲目限制农民合理的家庭养殖,可能切断了重要的生计补充 ;不顾生产生活便利性与农民意愿,强推“农民集中上楼”。这些现象的共同症结,在于决策者“良好的主观愿望”与复杂的乡村现实、多元的农民诉求之间产生了脱节,最终结果可能与改善民生的初衷背道而驰,甚至“怨声载道”。

服务农民

为亿万农民提供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现代服务,不仅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更是乡村建设行动的核心内容与价值归宿。在农业生产上,科技服务尤为重要,文件提出“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促进人工智能与农业发展相结合,拓展无人机、物联网、机器人等应用场景”,为年轻人从事农业提供科技支撑。除了生产服务,还要构建一个涵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人居环境等全方位的现代化乡村服务新体系。

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应全力攻克农民“出行难”“饮水忧”“环境差”等关键短板。打通村内道路的“毛细血管”;保障饮水安全,提升供水稳定性与品质;建立符合乡村实际的污水、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加速农村电网升级、清洁能源推广和高速网络全覆盖,让现代生活的便利与效率真正惠及每个村落、每位农户。

在公共服务供给上,逐步弥合城乡差距,实现从“有”到“优”的跨越。在教育领域,应稳慎优化农村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布局,满足学生就近入学的需要。在医疗领域,深入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通过提升县域医共体综合服务能力、巩固拓展农村居民医保参保成果、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多项举措,让农民在家门口就能少花钱、看好病。在养老问题上,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的养老体系,鼓励发展助餐、日间照料等服务。

高水平的乡村服务,绝非城市模式的简单复制,而应是在满足现代生活需求的同时,精心呵护乡村独有的价值与魅力。这意味着在村庄规划与建设中,要深入挖掘并保护利用好村落格局、传统建筑、古树名木等珍贵资源,让乡村留住“乡愁韵味”。一个真正舒适、令农民有归属感和尊严感的家园,应当是既享有现代设施的便利,又葆有田园风光的静谧与邻里亲情的温暖的有机整体。

依靠农民

农业与农村的发展,其根本动力源于农民,其最终归宿亦在农民。无论是建设现代农业体系,还是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都要始终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农民智慧、保障农民权益。然而,近年来在“三农”领域,忽视农民主体地位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成为制约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隐忧。资本下乡大规模流转土地,由外部公司全权代建高标准农田;植树造林、村庄工程等往往通过招标完全交由第三方实施,村民被置于旁观位置;各类项目过度强调企业资质,无形中架空了本地农民与村集体的参与空间……这些做法看似提高了“效率”与“专业化”,实则忽视了农民作为乡村主人的内在角色。其直接后果,是项目与工程常常脱离当地实际,建成后难以持续运营维护,甚至引发矛盾,导致资源浪费与发展机遇的错失。没有农民的深度参与和真心拥护,任何乡村建设与农业现代化的努力,都难免沦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农民主体地位的缺失,不仅削弱了项目的实效性,更深层次地侵蚀了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乡村是农民世代生活的家园,他们对土地的感情、对本地生态与文化的认知、对生产生活的实际需求,是任何外部力量无法替代的。忽视农民主体作用,就是将乡村发展的主导权让渡出去,使农民从“主人”变为“看客”,这既不符合乡村振兴的根本宗旨,也难以凝聚起推动乡村振兴的磅礴力量。

国家政策层面已有相关部署。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全面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整省试点”,“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保持稳定、顺利延包”。这从最基本的生产关系上保障了农户经营主体的稳定预期。同时,文件提出“提升家庭农场生产经营能力,提高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正是巩固农民主体地位,增强其市场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政策明确导向在于“做强”农民自身,而非“替代”农民。

更为重要的是,中央一号文件强调改进农村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力戒“一刀切”。它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并在具体实施层面给出了方向 :在村级事务中拓宽农民参与治理的渠道 ;在乡村建设项目上,鼓励采用灵活方式,由村集体和农民自主实施 ;在文化遗产保护中,建立以村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这些要求直指问题的核心——将参与权、实施权、受益权切实交还到农民手中。

历史与实践反复证明,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才能避免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才能激发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农业农村现代化,归根结底是农民的现代化。未来的乡村发展之路,要真正尊重农民意见,倾听他们的声音,信赖他们的能力,保障他们的权益。唯有如此,我们才能走出一条符合国情、扎根乡土、富有活力、健康可持续的农业农村现代化道路,真正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农民研究所名誉所长,北京乡村振兴与城乡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