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沈馨 周显彬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啤酒消费税计税依据由此前的“仅按关联销售单位对外售价核定”,调整为“以生产企业出厂价与关联单位对外售价孰高计税”,进一步规范酒类行业税收征管。本次发布的政策实施后,原国税函〔2002〕166号文件同时废止。

简单来说,就是啤酒消费税具体收多少,以前只看关联公司对外售价的金额,现在则是要看出厂价和关联售价金额再决定,哪个高按哪个计税。
针对此次政策调整,方刚营销咨询创始人、啤酒营销专家方刚表示:“该公告内容对行业影响整体可控,属于精准‘打补丁’,主要目的是堵住利用关联交易避税的漏洞。新规对行业的总体影响不大,但对相关厂商涉及的税额会比较大。”
具体来讲,按照现行啤酒消费税税率,甲类啤酒(每吨价格≥3000元)适用250元/吨税额,乙类啤酒(每吨价格<3000元)适用220元/吨税额,在原政策下,企业可通过压低出厂价、调控关联销售公司对外售价,将产品归入乙类啤酒低税率区间,营造一定的避税空间。而新规实施后,部分产品将由乙类转为甲类,税负略有上升,税率差空间也会被大幅压缩,但税负整体属于规范征管范畴,并非提高税率。就按国家税务总局在政策解读中举例说明来看,某品牌啤酒出厂价为3294元/吨,关联单位对外售价2656元/吨。那么按照旧规,以关联单位对外售价2656元/吨判定,按乙类啤酒缴税220元/吨;而按照新规,取两者较高的3294元/吨判定,按甲类啤酒缴税250元/吨,每吨税额就要增加30元。
资深从业者邝奇明认为,啤酒行业出厂价与终端销售价存在明显价差,渠道加价空间较大。新规施行带来的每吨30元税负增加,分摊到单瓶、单罐产品可能就几分钱,对终端售价影响极小,消费者那边基本无感。
业内普遍认为,此次调整统一了全国啤酒消费税征管口径,有利于压缩税务筹划空间,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长期来看,将推动啤酒企业更加聚焦产品品质、品牌建设和市场运营,减少通过关联交易进行税筹套利,进一步促进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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