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内蒙古东辽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内政字〔2026〕47号
通辽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内蒙古东辽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是自治区拟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之一。为确保该工程建设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67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内蒙古东辽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涉及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双胜镇保安村、朝阳村、东升村、二道河子村、丰富村、花大树村、继斌村、平安村、三江村、胜利村、十三崴子村、双布朗坨子村、向阳村、小坨子村、新街基村。具体范围以科尔沁左翼后旗人民政府公示的河道管理范围线拐点坐标为准。
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在内蒙古东辽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批建各类基础设施(包括苏木乡镇企业和民用住宅)。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不得修建房屋及其他设施,不得改变原地类、地貌,不得从事抢开耕地、园地以及抢栽各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树木等改变土地用途和影响工程建设的活动。
四、考虑内蒙古东辽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周期较长,为确保当地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因工程建设受到太大的影响,对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确需建设的项目,要严格按照《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在报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建设。
五、加强对内蒙古东辽河重点中小河流防洪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建设范围内的人口迁入。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大中专毕业生、服刑期满释放人员等回籍人员外,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不得办理各类人口的迁入手续。
六、对借工程征地搬迁之机煽动群众闹事、给征地搬迁工作制造障碍、阻碍工程建设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编辑:毛舒雅
校对:张艳利
二审:李珍
三审:李中锋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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