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张庭铭 蒋京洲

装电梯的时候不同意,装好了又想用,这能行吗?今天,小铭来给你聊的,就是这么个别扭的事儿。

近日,广州一场因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闹上法庭——投反对票的业主张叔,却在电梯建成后想补钱“上车”,被全楼邻居拒绝,他一怒之下将整栋楼的住户告上了法庭。

据媒体报道,该楼栋电梯加装时,张叔因担心采光、通风及隐私问题投了反对票。但多数业主同意,项目仍得以推进。电梯正式投用后,张叔提出愿意补交约1.9万元的集资款使用电梯。这下,就遭到了其他业主拒绝。其他业主认为,正是由于张叔此前的持续反对,导致项目延误了近一年。

现在,张叔要求其他业主同意他补交费用并使用电梯。同时,他还要求其他业主还要按月赔偿他因修建电梯而遭受的损失。目前,案件正在相关司法程序当中。

那这个事情,法律上到底怎么规定的?张叔的要求合法吗?对此,小铭帮你查了民法典。其实,张叔要求使用电梯的主张,还是有法律依据的。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加装的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全体业主均享有使用权。所以,张叔可以主张自己的使用权。但是,张叔也应该支付合理的对价,例如修建电梯的平摊费用等。

至于张叔反对加装电梯,导致工程延误,该不该付出代价。在法律上,如果其他业主认为张叔之前的反对行为给他们造成了实际的经济损失,可以另案起诉要求张叔赔偿损失。但是,从法律上说,不能以此为由,剥夺张叔作为共有权人对共有设施的基本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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