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王一多
日前,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牵头制定《成都市专门教育法律监督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专门教育监督指引》)和《成都市检察机关专门教育送生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检察机关送生指引》),以充分发挥专门教育在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中的重要作用,助力专门教育更加规范化、专业化。这是成都市首次系统性规范专门教育法律监督及检察机关提请专门教育送生的指导性文件,在全省范围内也属首创。
根据成都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安排,两项指引分别从监督职责履行和送生程序规范两个维度构建起权责清晰的工作体系。
其中,《专门教育监督指引》共27条,明确检察机关对专门教育的启动、评估、决定、实施、解除开展全流程监督,重点覆盖入学环节、实施环节及离校环节,并将监督延伸至校园周边环境与家庭教育指导等领域。其中,入学环节,重点监督是否依法提请、评估是否规范;实施环节,依托驻校检察室对学校收生、教学管理、权益保障进行常态化监督;离校环节,紧盯解除程序、转学安置、记录封存是否落实。
《检察机关送生指引》共14条,规定检察机关对作出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其家庭或原学校不具备有效管教条件、送专门学校更有利于教育矫正的,可提请评估。程序上要求告知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并听取意见,作出不起诉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请评估,入学决定作出后3个工作日内协同送生。同时,要求检察机关在送生后定期开展帮教,期满协助回归安置,防止“一送了之”。
此次两项工作指引,标志着成都市检察机关在专门教育监督领域的履职探索迈出了实质性步伐。下一步,成都市检察院将以两个指引为抓手,进一步做实法律监督、做优送生衔接、做强综合保护,推动专门教育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帮助更多“迷途少年”重归人生正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坚实的法治晴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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