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动小水电绿色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实现电站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相适应的小水电高质量发展格局。

小水电曾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过重要作用。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尤其在广大偏远山区和农村地区,小水电点亮了千家万户,支撑了县域工业起步,是当时解决农村能源短缺的重要力量。然而,随着时代发展,一些小水电也出现生态流量下泄不足、导致部分河段减脱水等问题,对河流生态环境造成了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指导意见》要求,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建设,优化小水电布局。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禁止开发河段新建小水电,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保障偏远地区供电安全等特殊情形外,原则上不再新建小水电站。同时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电站升级改造,引导老旧电站有序退出。

在推动恢复河流连通性方面,《指导意见》明确,开展小水电站坝下减脱水河段调查与评估,在受影响河段,科学论证、因地制宜采取修建能保障河湖连通性的生态跌坎、生态堰坝、过鱼设施等生态修复措施,改善拦河闸坝下游河湖生境条件,为水生生物营造栖息环境。涉及自然保护地、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功能重要区域,造成鱼类洄游通道或生境阻隔的,应当组织专题论证,必要时采取修建过鱼设施、实施增殖放流、采用鱼类友好型水轮机等补救措施恢复河流连通性。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提出“实施小水电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推进智能化、集约化、标准化发展;完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涉及自然保护地或重要保护对象的要科学确定生态流量”。这恰恰是针对小水电点多面广、运行分散、监管难度大等问题的系统性回应。通过智能化手段,实现生态流量实时监测与远程调控;通过集约化运营,严格落实生态流量泄放、鱼类保护等要求。

《指导意见》还提出,将小水电绿色改造与农村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幸福河湖建设、生态文旅发展相结合,推动乡村共富。推进多能互补建设,实施水风光储一体化开发,打造系统友好型清洁能源综合体。发挥小水电分布式电源优势,提升乡村供电可靠性,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总体来看,《指导意见》为小水电转型发展确立明确的路径方向,下一步关键还在落实。期待每一座小水电都成为绿色的电站、安全的电站、与河流和谐共生的电站,在守护绿水青山与高质量发展中继续发挥应有的价值。

本文综合自中国环境APP、人民日报 

视频制作:尹凌秀

编辑:秦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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