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证监会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向了内幕交易案。据查,自然人王利霞存在两项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2023年11月9日,相关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公告。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不晚于2023年6月12日形成,公开于2023年11月9日。

二、内幕交易情况

2023年6月18日至6月26日、7月13日、7月14日和7月16日,王利霞与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于2023年7月7日至11月8日期间,控制使用其本人及多个他人证券账户买卖相关公司股票,共计获利510668.49元。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责令王利霞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510668.49元,并处以2553342.45元罚款。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