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两点论 张淼

近日,有网友反馈,自己在成都一家公司面试时,被对方公司的晨读要求“劝退”。每天8点半上班,但因半小时晨读,员工8点就需要到岗。有律师认为:“如果是员工自发读书,那是个人权利;但由公司规定时间、地点和内容,就转化成了工作的一部分。”他同时表示,如果公司坚持保留晨读文化,应当调整到正式工作时间之内,或依法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

这种看似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实则是“隐形加班”的又一个变种。它以“奋斗”“责任”“企业文化”的面目出现,让员工难以拒绝。

今年全国两会上,“内卷式加班”、休息权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焦点。全国政协委员陆铭认为,我国过度加班和“内卷”现象愈发严重,已成为抑制消费、阻碍创新、侵蚀员工健康的重要社会问题。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企业就业人员周平均工作时间为48.6小时。按照一周工作5天计算,人均日工作时间依然接近10小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在这统计之外,“隐形加班”还在加剧这个趋势,不得不到岗的晨读,不得不回复的消息……让上班变得全天候、碎片化,劳动者无法摆脱,举证困难。

而在一些企业那里,“隐形加班”甚至被包装上一层“自愿”的温情面纱。这家公司针对晨读回应称:“员工都很乐意,认为是在给机会提升。”晨读在这家公司已作为“要求”出现,本质上就是工作指令的延伸。员工所谓的“乐意”,很大程度上不过是在劳动关系不对等下的被迫服从。

对个人而言,“隐形加班”正在剥夺生活的幸福感。当你不知道周末能否真正属于自己,当你需要为晨读提前半小时出门,当下班后的松弛感成为一种奢求,幸福感又从何谈起?

对社会来说,长期困于繁重工作的人们,既没有多余的心情,也没有充裕的时间去参与文化娱乐、教育提升、休闲社交等各类消费活动,进而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经济的良性循环。

休息权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那位因晨读而被“劝退”的求职者,用脚投出了无声的抗议票。但真正做到把下班后的时间还给生活,不仅需要劳动者的觉醒,更需要相关法律完善和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