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叶海燕
近日,有汽车博主发布两条关于“比亚迪车主长期在4S店免费就餐、洗车、充电引发冲突”的视频,引发网友关注。
据媒体报道,4S店工作人员介绍,车主庞先生2025年全年到店就餐次数超过260次,还存在打包带走饭菜的情况。并且,不仅给自己的汽车充电,还把电动自行车放在汽车后备箱内,带到店内充电。4S店无奈将其拉黑,车主称要维权。

博主相关视频截图
工作人员介绍,该4S店提供的免费用餐、洗车、充电是门店的特色服务,没有书面规定,也无次数限制。
车主庞先生的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问题?4S店“拉黑”车主的行为又是否合理?3月19日,封面新闻记者采访了毫达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孙顺发。
1、门店工作人员口头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孙顺发表示,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具有法律效力,但消费者面临举证难的现实风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这意味着,口头达成的约定同样是合同的一种形式,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只要该承诺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商家应当遵守。
但在司法实践中,口头承诺的举证难度极大。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若4S店否认曾作出过“终身免费”的承诺,车主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该口头约定的存在。如果车主无法提供如录音、录像、微信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有效证据,其主张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车主的行为是否存在法律问题?
孙顺发说,该车主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权利滥用,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他介绍,首先,根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车主享受免费服务是正当权利,但其“一年就餐超260次”且“打包”的行为,显然已超出了正常、合理的个人消费范畴。这种高频次、带有囤积性质的使用方式,可能被视为利用规则漏洞,不正当地加重了商家的运营成本,违背了双方建立服务关系时的互信基础。
其次,根据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该车主的行为虽然单次看似在行使权利,但其累积的频次和方式,可能导致4S店不堪重负,其获得的便利与4S店承担的额外成本之间出现了严重失衡,构成了权利的滥用。
3、4S店“拉黑”车主是否合理?
孙顺发表示,在车主的行为已严重超出合理范畴,构成权利滥用的前提下,4S店将其“拉黑”并拒绝继续提供服务,可以视为一种终止合作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的抗辩行为。虽然方式可能略显激进,但鉴于车主行为对正常经营秩序的破坏,4S店此举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旨在防止自身损失扩大。
4、此类情况商家如何进行权力救济?
孙顺发建议,当消费者的行为超出合理边界时,商家可通过合法、理性的途径进行救济,避免从“有理”变“无理”。
首先应与消费者进行沟通,明确指出其行为已超出正常范围,并书面或通过可留存证据的方式告知其将对服务条款进行调整,例如限制使用频次、禁止打包等。如果消费者的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商家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因情势变更或对方违约而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双方协商无果,商家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消费者承担因滥用权利给商家造成的损失。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