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交通报3月18日报道,春运期间,交通运输部检查指导组(以下简称检查指导组)开展春运春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指导工作。

检查指导组在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所属“湘**客0288”船、“湘**客0009”船均未按规定配备足额船员,后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船员足额配备为何如此重要?船员有上岗哪些硬性要求?承担着哪些重要职责?一起来看 ☞☞☞

在上述案例中,检查指导组发现,“湘**客0288”船缺配一名二类轮机员,“湘**客0009”船缺配一名普通船员。

依据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内河运输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第五条第一款,属于“客船上任职的船长、高级船员未持有有效的特殊培训合格证,或船舶配员不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求”情形。

检查指导组专家认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产生重大隐患的主要原因。

据“重庆海事”介绍,船舶配员主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配备船员的数量符合《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的要求;二是配备的船员必须经过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并持有适任证书或其他适任证件。

船舶配员一直是海事部门监管的重点,特别是中小型船舶,配员不足情形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水上航行安全。

船舶配员不足常见于以下情形:

1

有人无证

船员未持有相应等级的适任证书(涉嫌聘用不合格人员上船,相关人员担任船上职务的则涉嫌未持有有效证书)。

2

有证无人

船员适任证书在船上但人不在船上(涉嫌所配船员数量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涉嫌持租借的船员职务证书)。

3

无人无证

没有配备相应的船员(涉嫌所配船员数量低于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

4

小证大用

持有较低等级、类别或职务适任证书从事高等级的职务;超出适任证书核定航线外水域航行。

5

超时航行未增配船员

连续航行超时,未按照附加规定增配船员。

6

其他情形

超越船员职务证书限定的船种外任职、冒用他人适任证书或伪造的船员职务证书、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取得适任证书等。

近期,海事部门查处了几起船舶配员不足的违规情况:

1

近期,威海市海渔支队所属的中国渔政37536执法船巡航时,对正在作业的鲁某渔5****9船进行登临检查,发现该船存在船员配备不齐,缺少职务船员(二级船长)的问题。

该船因涉嫌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被立案调查,并下达禁止离港通知书,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2

2026年1月12日,九江新港海事处金鸡坡海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苏宿货***”船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船舶由蛤蟆石至江西煤炭储备码头航次中仅有一类大副一名、二类轮机员一名,缺少一名一类船长、一名一类轮机长、一名一类三管轮。

执法人员立即要求该船舶停航整改,配齐船员后方可开航。

3

2025年9月1日,某海事局执法人员在对靠泊的“恺某”轮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轮的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配备1名兼职GMDSS通用操作员。

海事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船上共有船员9名,未配备兼职的GMDSS通用操作员,船舶配员不符合最低安全配员要求。

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轮按照最低安全配员证书配齐符合要求的船员,并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船舶所有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船长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船员配备提醒:

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船舶管理人和船长应当按照船舶安全配员的相关规定配备合格船员,确保指派到船上任职的船员熟悉船上相关设备、船舶特性,熟知本人职责和值班要求,有效履行安全、防污染等职责。

船舶航行期间,应配备不低于配员规则附录所确定的船员构成和数量,并应充分注意到船员的值班和休息。

船舶在停泊时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确保满足应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的需要。

船舶配员是保证船舶安全操作所必须的最低数额,船舶还可以增加船员,但船上总人数不得超过救生设备的定员。

配员证书的“特殊要求及条件”上明确表示“连续航行时间”超过一定时间需要增配船员的,应结合航程“增加”相应职务船员。

来源:中国交通报、重庆海事、九江海事、海南海事、威海渔政等

编辑:刘小燕 杨召奎

审校:乔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