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

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

决定对3家社会组织

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公示如下

↓↓↓

经查,以下3家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按规定和时限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我厅依法对3家社会组织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现将社会组织撤销登记名单公告如下:

序号

社会组织名称
1西藏自治区食用菌协会
2西藏自治区民族工艺品协会
3西藏自治区特色农牧产品深加工工程研究中心

自公告之日起,以上社会组织不得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同时,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和印章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西藏自治区民政厅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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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丨贺西燕

编辑丨唐雨欣 苟茜

来源丨西藏自治区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