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何馥君

3月15日晚,央视2026年“3·15”晚会曝光网红鸡爪食品生产乱象。据央视财经报道,涉事企业违规使用双氧水(过氧化氢)漂白鸡爪。针对此次事件中涉事企业的法律责任、消费者如何索赔、直播带货渠道的监管盲区,消费质量报记者采访了一名长期从事食品领域法律事务的专业律师。

一问:涉事企业使用双氧水漂白鸡爪,面临怎样的法律后果?

针对此次曝光的 “双氧水鸡爪” 事件,律师指出,涉事企业的行为首先构成了明确的行政违法。依据 2025 年实施的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已被严格限定,明确禁止用于鸡爪漂白。因此,企业将双氧水用于鸡爪加工,属于典型的 “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行为。

而更深层次的法律定性则在于,由于双氧水在此类产品中属于不允许使用的物质,其实质上成为法律意义上的 “非法添加物”。这就使得该行为可能触及性质更严重的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的红线。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在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这是一个行为犯,即只要实施了该行为,无论是否造成实际损害,都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律师强调,司法实践中,类似使用工业双氧水加工食品的案件,法院均有认定为该罪的先例。

当然,最终是否构成刑事犯罪,还需要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结合双氧水的具体残留量、对人体的危害程度以及企业的主观故意等因素进行综合认定。“但至少可以说,该行为已经具备了构成刑事犯罪的高度可能性。”

二问:消费者若已购买或食用问题鸡爪,该如何维权?

消费者无论是否食用,只要购买了问题鸡爪,均可依法维权。“若食用后导致健康受损,在索赔时则需要构建更为完整的证据链。”律师指出,核心原则是 “三保留”:即保留好剩余的鸡爪和原始包装等物证;保留线上订单截图或线下购物小票作为购买凭证;若已就医,务必保留好病历、诊断证明和医疗费票据。

至于赔偿责任主体,除了生产者必须承担首要责任外,销售这些产品的商超、网红店铺同样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律规定了“首负责任制”,消费者向谁索赔,谁就必须先行赔付,不得推诿。销售者在履行赔偿责任后,如果认为问题是生产者的责任,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三问:问题鸡爪流向直播带货,监管如何跟上?

针对本次曝光的“毒鸡爪”流向网红食品和直播带货渠道这一新情况,行政监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律师指出,即将于2026年3月20日施行的《直播电商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已将直播主播、MCN机构等全部纳入监管链条。

带货主播需要承担明确的法律责任,具体分为两种情况:如果主播本身就是店铺经营者,那么其法律地位等同于销售者,需要承担销售者的全部责任;如果主播是受雇带货的营销人员,虽然其职务行为由所属机构承担责任,但如果主播明知是问题食品仍为其宣传带货,其行为则可能涉及虚假宣传,甚至有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共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