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老人何先生(化名)来到中华遗嘱库广州越秀分库立下遗嘱,准备将名下房产留给三个侄子和外甥。
据了解,何先生今年70岁,与妻子未生育儿女。几年前,妻子因病去世。何先生兄弟姐妹共4人,他年龄最小。
“我姐姐提醒我,还是要立个遗嘱,以防万一。”何先生说,几个哥哥姐姐年纪也大了,如果将他名下房产按法定继承处理也不太好,正好他们每家一个孩子,自己名下的房产将来由这3人均分,也符合自己的意愿。
谈到自己的晚年生活,何先生说,几个孩子对自己也不错,也都有自己的家庭,他已经报名公办养老院,如有床位将适时入住,生活也会有保障。
中华遗嘱库项目志愿者徐婉仪介绍,何先生的情况准确来说应属于“遗赠”。依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在法律上,他的侄子和外甥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何先生把财产给侄子、外甥,本质上是一种遗赠行为,即通过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徐婉仪说,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比如何先生的兄弟姐妹),在继承开始后,默认是接受继承。但作为受遗赠人(何先生的侄子、外甥),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明确意思表示;如果到期没有表示,法律上会视为放弃受遗赠。何先生订立了一份严谨的遗嘱,并且在中华遗嘱库的保管和对接服务下,能确保受遗赠人不会因为错过法定期限而导致遗产落空。
徐婉仪提醒,对于此类遗赠情况,因涉及六十天内的接受期,立遗嘱人最好生前就把遗嘱的情况告知指定的受遗赠人,或者委托相关机构在未来进行传达和提醒,避免晚辈因不知道有遗嘱或者不懂法律程序而丧失权利。她说,老人无论有没有子女,财产规划都是对自己和家人的一种爱护,把这份爱留给想给的人,也是一种智慧。
文、图/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何瑞琪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李翔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