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临沧市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临沧市委批准,临沧市纪委监委对镇康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高国荣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高国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入党初心,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长期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向从事公务的人员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变更土地使用权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高国荣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临沧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临沧市委批准,决定给予高国荣开除党籍处分;由临沧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云南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临沧市纪委监委

主编:赵小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