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李梓溶

四川在规范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上再出刚性举措。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参考文本)》(以下简称《自查报告》)。通知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要在定标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并随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一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自查报告》。此举意味着,在四川,招投标的“公平性”不再是抽象原则,而是一份必须提交的“硬核”书面材料。
《自查报告》涵盖了招标投标的全链条,如同一份详细的“体检清单”,直击招投标过程中最容易出现“猫腻”的环节。
自查从“标前工作阶段”开始,清单重点排查招标人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是否提前内定中标单位等。在“招标和投标阶段”,清单细致列出了12项可能影响公平性的关键风险点,如“是否存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早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时间的情形”“是否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等。“开标和评标阶段”,清单要求明确“是否存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规定评标的情形”等五种情形。在“定标阶段”,则审查招标人是否履行了最终审查责任,是否按规定确定中标人。此外,清单还专门设置了一项,自查“是否存在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的情形”。
“过去,公平性的审查更多是事后监管,现在要求招标人在定标环节就进行全过程复盘,相当于把‘关口’前移了。”四川省某招投标代理机构负责人王先生表示,这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了更高要求,“每一项都可能成为日后监督的重点,我们必须把工作做得更细、更规范。”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一政策的落地,将有效遏制招投标环节中的隐形壁垒和违规操作。通过要求招标人“自我解剖”,不仅强化了招标人的主体责任,也让行政监督有了具体的抓手,有助于营造更加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主体信心。
【未经授权,严禁转载!联系电话028-869682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