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王成栋 摄像 李强 吴枫
“管理一只珍稀品种的蛤蟆,从水里跳到岸上,该适用什么法律法规?”
3月8日下午,在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草案)》(以下简称“法典草案”)时,全国人大代表,自贡市沿滩区高滩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曾道群讲了一个珍稀两栖爬行动物蛤蟆“归谁管、怎么管”的问题。
常见的中华蟾蜍属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但怎么保护,过去要回答这个问题难度很大。因为,各部门都有自己牵头制定的法律法规,而且对相同问题的规定要求不完全一样。
例如归谁管方面,在珍稀两栖爬行动物活动的水域和陆域,管理权限分散在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但不同职能部门牵头制定的法律法规,往往注重各管一摊。因而,对于一个“下得了河、上得了岸”物种,到底谁来管就成了问题。
再如标准方面,对于珍稀两栖爬行动物的保护要求,过去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等部门的法律法规标准不一。特别是,对部分物种的保护级别、保护要求及保护措施不一。比如,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有的部门法规要求予以批评教育,有的要求报业务主管部门处罚。这些,让基层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顾此失彼、左支右绌。
类似的问题并不鲜见。曾道群是村级河长、林长,也是各项生态环保法律法规落实的末端末梢。她说,在处理类似“珍稀蛤蟆跳上岸”问题时,往往要面对不同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它延伸出来的不同要求。
据统计,目前我国在生态环境领域有30多部法律、部门法规100多部、地方性法规上千部。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制定的牵头部门、时空背景不一,往往存在“法律打架”的问题。
“现在,这个问题解决了。”曾道群表示,法典草案对既有法律法规进行了系统整合、编纂修订和集成升华,体现出了前所未有的整体性、系统性和规范性。这样一来,让法律条文变得很清晰,职责职能划分更清晰,规定也更为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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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条文变得很清晰,职责职能划分更清晰,规定也更为明确。
生态环境保护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