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燚 钱燕娜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要加快先进战斗力建设,推进军事治理现代化,巩固提高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军事治理现代化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关键构成,其本质是通过制度重构与机制创新实现军事系统的高效运转,而法治以其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内在属性,为军事治理现代化发展清障护航、赋能增效,成为推进军事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保障。

(一)

军事治理现代化的核心要义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军事治理体系,提升运用制度管理军事事务的能力。法治作为人类社会治理的先进形态,与军事治理现代化在价值取向、功能属性和实践目标上高度契合,为军事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理论支撑与制度基础。

法治的秩序价值与军事治理现代化的规范需求相统一。军事领域的高度集中性与严格纪律性,决定了军事治理必须以秩序为首要价值。法治通过明确权力边界、规范行为模式、设定责任清单,将军事组织、人员及活动纳入制度化轨道,实现军事资源的有序配置与军事行动的精准协同。健全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体系延伸至军事领域,便是要通过军事法治体系的完善,确保军事治理各环节都在法治框架内运行,避免治理过程中的随意性与碎片化,为军事治理现代化提供稳定的秩序保障。

法治的强制属性与军事治理现代化的权威要求相契合。军事治理的有效实施依赖于高度的权威性与执行力,而法治的核心特征在于其普遍适用性与国家强制力保障。通过将军事治理的原则、标准与程序转化为具有强制约束力的军事法规制度,能够使治理要求从“软约束”转变为“硬规范”,确保各级军事组织及人员严格依规履职,形成上下贯通、令行禁止的治理格局。这种强制属性与军事治理所要求的绝对服从性高度一致,为军事治理现代化提供刚性支撑。

法治的发展属性与军事治理现代化的演进需求相适应。军事治理现代化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随着战争形态演变、军队建设转型而不断深化。法治并非僵化的制度体系,而是具有开放性与适应性的动态规范系统,能够通过立法修订、执法优化、司法完善等机制,及时回应军事治理中的新问题、新挑战。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应到军事领域,就是要构建与时俱进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使军事法治始终与军事治理现代化同频共振,为军事治理的创新发展提供制度空间。

(二)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依托。在军事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法治的保障作用贯穿治理体系构建、治理活动开展、治理效能提升的全过程。

政治引领作用,筑牢军事治理的根本方向。坚持党对人民军队绝对领导是军事治理现代化的根本政治原则,而法治是将这一原则制度化、规范化的核心载体。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在军事领域,这一要求集中体现为通过法治手段维护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与制度体系。法治通过明确军事治理中的政治责任与政治要求,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转化为军事治理的具体制度与行动准则,实现党的领导与军事治理的制度性融合。在治理决策、资源配置、力量运用等各环节,法治为贯彻党的意志提供明确依据,防止军事治理偏离政治方向,确保军事治理始终服务于党和国家的战略目标。

制度支撑作用,构建军事治理的系统框架。军事治理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是构建系统完备的军事治理体系,而法治是军事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在制度供给层面,法治通过科学立法实现军事治理的制度全覆盖。针对军事治理中的指挥体制、力量编成、后勤保障、装备发展等核心领域,通过制定完善的专门法规,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边界、工作流程与协作机制,使军事治理各环节都有法可依。在制度整合层面,法治通过体系化立法解决军事治理中的制度碎片化问题,实现各领域法规制度的衔接配套,形成逻辑严密、协调统一的制度体系,确保军事治理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在制度稳定层面,法治通过严格的立法程序与修订机制,使军事治理制度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因短期政策调整导致治理方向摇摆,为军事治理现代化提供稳定的制度预期。

效能提升作用,优化军事治理的运行机制。军事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目标是提升军事治理效能,而法治通过规范治理流程、强化权力监督、激励主体活力,成为提升治理效能的关键手段。在流程规范上,法治通过明确军事治理的程序要求,将决策、执行、监督等环节纳入标准化轨道,减少治理过程中的随意性与人为干扰,提升治理决策的科学性与执行的精准性。在权力监督上,法治通过构建严密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与监督程序,对军事治理中的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督,防止权力滥用与不作为,确保治理资源得到有效利用。在活力激发上,法治通过明确官兵的权利与义务,构建公平公正的激励与保障机制,调动官兵参与军事治理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形成全员参与、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从根本上提升军事治理的整体效能。

协同保障作用,强化军事治理的内外联动。军事治理现代化离不开军地各方的协同配合,而法治通过明确军地权责、规范协作流程,成为构建一体化军事治理格局的重要保障。在军地协同层面,法治通过制定完善国防动员、军民融合、退役军人保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军地双方在军事治理中的责任分工与协作机制,解决军地协同中的利益协调、资源共享、责任追究等核心问题,推动形成各司其职、紧密协作的跨军地治理格局。在国际协同层面,法治通过对接国际军事规则与惯例,为军事外交、国际军事合作、海外利益维护等涉外军事治理活动提供法律依据,提升我国在国际军事治理中的话语权与影响力,为军事治理现代化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三)

以法治推进军事治理现代化,需要立足军事治理实际,聚焦立法、执法、守法、保障等关键环节,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实践路径,确保法治的根本保障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强化顶层设计,构建系统完备的军事法治体系。顶层设计的科学性直接决定军事法治体系的质量与效能。站在国家治理与军事治理协同发展的高度,统筹谋划军事法治体系建设。在战略规划上,将军事法治建设纳入国家法治建设总体规划与国防和军队现代化规划,明确军事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重点领域与实施步骤,实现军事法治与国家法治、军队建设的同步推进。在重点突破上,聚焦军事治理中的指挥链、建设链、管理链、保障链等核心领域,加快补齐法规制度短板,确保军事法治体系与军事治理需求高度适配。

严格执法监督,确保军事法治的刚性落实。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军事法治的权威也体现在刚性执行与有效监督之中。在执法规范执行上,要细化军事执法标准与流程,明确不同岗位、不同领域的执法权限与操作规范,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与模糊性。在追责问责机制上,要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明确军事违法违规行为的追责标准与程序。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私枉法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形成“违法成本高于违法收益”的鲜明导向。通过刚性的追责问责,打破“特殊化”“例外论”的错误认知,让全体官兵深刻认识到军事法规的严肃性与权威性,从根本上确保军事法治在军事治理各环节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完善保障机制,强化军事法治的支撑能力。以法治推进军事治理现代化,需要健全完善的保障机制作为支撑。在组织保障上,强化党委对军事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明确各级党组织在法治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统筹协调机制,形成党委领导、机关协同、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在人才保障上,构建军事法治人才培养体系,通过院校培养、岗位历练、对外交流等方式,培养一批既懂军事又懂法律的复合型法治人才,为军事立法、执法、司法等工作提供专业支撑。在技术保障上,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构建智能化军事法治平台,实现军事法规管理、执法监督、法治教育等工作的数字化升级,提升军事法治建设的智能化水平,为军事治理现代化提供技术赋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