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质量报全媒体记者 白煌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一笔源于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赔偿金,以另一种形式回到了农村消费者手中。3月5日,四川省消委会联合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及巴中市消委会,在巴中市南江县云顶镇景坪村举行了一场特别的化肥捐赠活动,将价值近12万元的春耕急需复合肥,免费发放给当地4个村庄的农户。

捐赠活动现场
此次捐赠的物资,源自一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惩罚性赔偿金。2024年3月,针对巴中某肥料厂生产销售不合格肥料、侵害众多农民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在检察机关的支持下,省消委会依法提起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经法院审理,双方达成“退一赔三”共计29万余元的赔偿协议。
如何让这笔赔偿金发挥最大社会效益,切实惠及受损害的农村消费者?省消委会与巴中市检察机关、市消委会创新探索,制定了“退赔+公益”的赔偿金使用方案:一方面,将被告退还的4万余元违法所得,悉数退赔给经公告核实的216户受害农户;另一方面,利用惩罚性赔偿金开展公益助农活动。继2024年3月首次使用13万余元购买化肥捐赠给受害集中区的贫困村后,今年,他们再次使用该案剩余的11.78万元赔偿金,集中采购了40吨1600包春耕复合肥,精准捐赠给南江县、平昌县、巴州区的4个村庄,直接惠及广大农户。

工作人员在捐赠活动现场发放化肥
“这批化肥送得太及时了,帮我们减轻了不小的负担。”在捐赠现场,领到化肥的景坪村村民脸上洋溢着笑容。这一创新做法,因有效破解了公益诉讼赔偿金“躺在账上”的难题,让司法红利精准回哺受损群体,切实保护了农村消费者权益,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消费者协会的肯定,并入选2025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省消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民是农资消费的主要群体,也往往是消费维权领域的弱势群体。此次将公益诉讼赔偿金转化为“助农肥”,是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扩大乡村消费”精神,推动消费维权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的一次生动实践。未来,省消委会将继续强化农村消费教育,完善乡村维权网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乡村消费环境,让农民消费者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为乡村全面振兴注入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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