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记者 任鸿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规定(试行)》,对市县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要求、决策执行和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对规范权力运行,提升市县党委、政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水平,防范重大经济事项决策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明确了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范围,将重大经济事项主要划分为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公共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商引资、国有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管理6个方面、33项。

《规定》明确了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强调重大经济事项应当深入开展调研,进行论证和合法合规性审查,充分征求意见,并由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或党委全体会议、政府全体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得以个人签批、口头同意、会签或以专题会议、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方式代替党委、政府集体决策。

《规定》明确了市县重大经济决策要求,提出了应当遵守的要求,并作出不得违规融资担保和变相举债、不得在政府投资项目中以公开招商方式代替公开招标、不得违规低价供应土地和返还土地出让金,不得违反规划随意批准或变更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等禁止性规定。

《规定》对市县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执行和监督作出规定,明确了推卸决策责任、以个人签批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认真开展决策论证造成决策失误、决策内容违反法规政策、不作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追责问责情形和可不予问责或免予问责的情形。

重点内容梳理

● 本规定适用范围:市县党委、政府开展的重大经济事项决策。

●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概念:是指市县党委、政府为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决策部署,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在制定经济和产业政策、推动经济体制改革、防控重大经济风险,以及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进行重大投资,实施重大项目,开展重大招商引资等方面作出决定的活动和行为。

●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应当遵循的原则: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科学决策、坚持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决策。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范围: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公共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招商引资管理、国有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以及事关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其他重大经济事项等7大类、33项。

●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议题提出、论证和审查、研究和决定。强调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重大经济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进行深入论证,并按规定开展合法合规性审查。

● 决策重大经济事项的总体要求:应当严格遵守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注重运用经济责任重点风险提示清单,有效防范决策风险。

1. 经济政策制定和经济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决策应当结合实际、注重实效,不得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 公共资金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应当严格执行预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严禁违规出借财政和其他国有资金,不得违规举债。

3.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应当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和招投标有关规定,不得以公开招商代替公开招标。加强对引进社会资本实施项目的成本监管,科学合理确定投资回报率上限。

4. 招商引资重大事项决策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招标、拍卖、挂牌等有关规定。不得以招商引资名义减免或者变相减免土地出让收入,各类有偿使用的土地供应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用地最低价标准。

5. 国有资源管理重大事项决策应当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开发利用的原则,应当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竞争方式确定开发利用单位。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规划,不得违反规划随意批准或者更改建设项目的规划条件。

6. 行政事业单位重大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应通过市场竞价方式公开采购和处置。国有企业重大资产交易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方案论证和资产评估,通过交易机构公开进行。

● 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监督:按照“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原则明确了推卸决策责任、以个人签批等代替集体决策、不认真论证造成决策失误、决策内容违反政策法规、不作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等追责问责情形和处理办法,并对可以不予或者减轻处理的情节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