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针未尖

在餐厅吃饭,遇到服务员不戴口罩就端菜上桌,您会不会感到不舒服、不自在?今后,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将成为法定义务。1月21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建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规定》,将从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对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的专项立法。(1月22日中国新闻网)

福建这个《规定》全文只有四条,300多字,篇幅短小精悍,但“含金量”很高,条条干货。比如,针对哪些人需要戴口罩,《规定》明确从事加工制作、传菜等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在工作时应当规范佩戴清洁的口罩;针对哪些人可以监督,《规定》明确餐饮经营主体应当接受社会公众、行业协会以及媒体舆论监督;针对怎么处罚,《规定》明确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口罩的,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体工商户处50元罚款,对其他餐饮经营主体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这一专项立法,有助于提升餐饮服务卫生水平,更好地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餐饮服务从业人员直接接触顾客入口的食物,还有一部分服务人员要直接面对食客,他们在上岗过程中佩戴好口罩,保障食品安全,有利于防范病毒传播、疾病传染,这不仅是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是对自己负责。无论是2003年的非典,还是一年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早就证明了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佩戴口罩、做好健康监测和手卫生的重要性。

这些年,对于餐饮服务人员戴口罩的规定,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中有所体现。但一方面,对于应戴口罩的情形,往往限于“专间内操作的从业人员”“在专用操作区内进行现榨果蔬汁加工制作、果蔬拼盘加工制作、备餐”“调制供消费者直接食用的调味料”等,总之,食物在操作人前暴露操作时间较长、并且加工后直接供消费者食用的情形,应当戴口罩,其他基本只是鼓励戴口罩。然而,从疫情传播实际来看,餐饮服务人员应该戴口罩的情形应当扩大化,只要是餐饮服务人员,在上岗时都应该佩戴口罩。

另一方面,行业规范的约束力度不够,难以让戴口罩成为餐饮服务业的基本遵循。而我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只是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并没有戴口罩的法律规定。疫情发生以来,各地都在强调餐饮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但仍有不少随心所欲、随性而为者。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推动餐饮业佩戴口罩再也不能仅靠规范与倡议。既然这项简单的措施,对一些餐饮单位及其服务人员总是那么难,予以专项立法,用法治来保障,依法对不戴口罩予以处罚,就显得尤为必要。

所以,对戴口罩专项立法并非小题大做,值得复制。这是对“小切口”立法、“小快灵”立法的有益探索,这是在立法体例上不搞大而全、力求少而精的体现。实际上,为戴口罩立法,也可以不限于餐饮服务业。去年11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例》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进入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要求佩戴口罩,并保持社交距离。虽然它不是对戴口罩专项立法,但也前进了一步。在公共场所,面对拒戴口罩者,相关管理人员与市民劝阻起来,有法规撑腰,底气就更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