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中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3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范围内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含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和不动产分户登记的购房人,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

购房人选定新建商品住宅后,缴纳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全款购房的应先交纳98%的房款,若审查不符合条件则需按照100%的房款补足剩余款项),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和不动产分户登记。

符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条件的购房人需持有居民身份证、提交申领当天的市四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及在政策期内的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98%)的支付凭证(金额与网签备案合同中记载金额须一致),房屋共有类型为“按份共有”的,还需房屋全部共有人申请资质的核验报告等资料,便可通过购房补贴小程序或到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领取补贴券。

现行有效其他政策中有相关规定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将被追回补贴资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今后不得享受呼和浩特市各类住房优惠政策。

记者:皇甫秀玲

编辑:李浩

校对:孙净易

二审:李珍

三审:李中锋

来源:草原云